如果香港公司长期未年审,则极有可能会被注册处强制解散(除名),即强制解散就是由于长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或注册处收到法院的命令,所采取的强制法律措施,换言之就跟国内这边“吊销营业执照”类似意思。如果公司查册的状态显示的是“已告解散(除名)”,那么就表示公司已经被正式强制解散(吊销)了。
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如果公司查册的状态显示的是“已告解散(除名)”,那么就表示公司已经被正式强制解散(吊销)了。如需协助,则需与商务客服联系,看看是否符合香港公司恢复的情况。
如何恢复已经注销的香港公司
在以下三个情境中,可恢复公司:
1、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
2、当公司注册处处长相信,由于他的错误已知某公司被撤销,则可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该公司在公告之日起恢复公司注册。
3、当债权人发现,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此债权人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20年内向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以及其他适当的命令。
通常香港公司办理完毕撤销注册流程,并向香港注册署递交了书面通知后,此公司便被认为结业了。但如果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还未取回或其他理由(需明确)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恢复公司注册的申请。
根据不同的情况,想要申请恢复香港公司,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或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或名列登记册。
2、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申请时,需说明:为何需要恢复名列登记册,公司未有提交周年申报表以及被剔除注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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