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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
95后的男子张某
从积欠商业银行贷款的“不良行为人员”,
到月资本金小溪近一千万的公司紫苞人,
而张某所注册的公司帐户
已被用于转交别人转至的资本金
总计港币817余万元,
其中包含电信公司诈欺受害人
转至的港币800余万元。
近日,黄浦区检察院以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行为罪对被告张某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一公开审判处张某徒刑十个月,并徒刑港币二余万元。
犯案经过
2022年11月初,因为亟需出钱,张某联络上了简而言之的“业务负责人”,旁人承诺需为其提供更多100多余万元的巨款。旁人表示,张某系信用记录“塞扎”,需要到跨县办证。几天后,张某拿着旁人为他购买的车票,候车赶赴选定处所,并联络简而言之的“地方区域副经理”。
到达选定处所后,一个叫“沈副经理”的人加进了张某QQ,辅导他办证手续。但张某唯独都没有见过“沈副经理”本人,旁人在电话中辅导张某在APP上用自己身份信息,办证企业注册注册登记,并在三天后赶赴选定处所申领注册公司的金属材料,赶赴商业银行开办公司帐户。注册注册登记显示,张某成为了另一家公司的紫苞人。
同时,“沈副经理”明确要求张某在办证公司帐户时,要熟悉公司的名称、经营门牌号和主营业务,并将信用卡的柳巴希夫卡帐户提款额度提及港币500余万元,对私帐户额度提及港币300余万元。
尽管在开办公司帐户时,商业银行行员一再强调,信用卡不能交予别人使用,并明确要求张某签署有关协议书。但张某很快把注册注册登记、信用卡、U盾等金属材料全部交予了“沈副经理”所派的交会人。从头到尾,张某总共收到旁人提供更多的4900元的“零出钱”。
法官认为,张某若非别人利用计算机软件实施犯罪行为,为其犯罪行为提供更多协助,违反者,应当以协助计算机软件犯罪行为行为罪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其余涉案人有关案件正在办证中。
法官提醒
在网络社交时,切勿轻信别人,以防落入陷阱,最终“为虎作伥”触犯刑法。如果发现有人正在利用自己实施犯罪行为行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记者:张琦
原标题:《从积欠商业银行贷款,到月小溪近一千万的公司企业法人……这个陷阱一可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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