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汇整课税总成绩政府机构重要信息注册登记网路上办理手续操作方式方法
一、销售业务简述
依照国家地税总局报告书2012年第57号、沪地税所2013年第7号文档明确要求,我市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汇整课税总政府机构应将其大部份三级及下列营业网点(主要包括不就地分担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三级营业网点)重要信息报其所在顾问纳税注册登记。
省外住户民营企业总政府机构在沪成立的营业网点(主要包括不就地分担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三级营业网点)应将其总政府机构、上级领导营业网点和辖下营业网点重要信息报其所在顾问纳税注册登记。
前述注册登记重要信息发生改变的,除梅塞县明确规定外,应在文本变动后30日内报总政府机构和分支政府机构所在顾问纳税注册登记,并办理手续更改地税注册登记。
营业网点已过期地税注册登记后15日内,总政府机构应将营业网点已过期情形报所在顾问纳税注册登记,并办理手续更改地税注册登记。
二、销售业务大前提
1.课税人状况为“恒定”;
2.课税人地税注册登记重要信息中“总成绩政府机构类别”为:总政府机构、营业网点、分总政府机构当中众所周知;
3.课税人有实名制对照且实名制校正透过的销售业务办理员;
三、机能结点
电子零件地税局——我要销售业务办理——税赋备案及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备案——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汇整课税民营企业总成绩政府机构重要信息注册登记
四、操作方式步骤
登录电子零件地税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销售业务办理”中的“税赋备案及交纳”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汇整课税民营企业总成绩政府机构重要信息注册登记”,点击进入办理手续页面。
弹出提示重要信息,阅读后点击“知道了”,正式进入表单界面。
操作方式前,请先阅读界面下方“操作方式注意事项”。
对于已有注册登记重要信息,可以点击“查看”按钮进行查看。
若要新增注册登记,请先检查已有的历史注册登记“有效期止”是否已终止至新注册登记所属期前,以免注册登记期重叠。
(一)终止历史注册登记
第一步:点击需要修改的历史注册登记记录后的“修改注册登记有效期止”按钮。
第二步:在弹出的“修改注册登记有效期止”弹框中输入需要终止的日期,有效期止只能为月末最后一日。
第三步:点击“确认提交”。
修改注册登记有效期止无需地税端审核,界面提示“操作方式成功”。
(二)新增注册登记
第一步:点击界面上“新增”按钮。系统会查询课税人是否存在已实对照证并刷脸实名制的销售业务办理员重要信息。若不存在,给出提示重要信息:
课税人可在我的重要信息——用户管理——销售业务办理人员维护模块办理手续实名制刷脸校正;
若存在已实名制透过的销售业务办理员重要信息,则可进入填写表单。
总政府机构注册登记重要信息中“就地交纳标识”默认为“是”,“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默认为“是”,“营业网点是否继续分配”默认为“否”,无需填写,前台不展示。
选择总政府机构和营业网点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必填)、注册登记有效期起(必填,只能为月初首日)、选择注册登记有效期止(非必填)、经办人姓名(必填)。
注意:新的注册登记有效期起不能与原历史注册登记有效期有重叠。
第二步:点击“增加”按钮新增营业网点注册登记重要信息。
在新弹出的界面中点击“课税人识别号”,系统会自动带出课税人注册登记重要信息中维护的营业网点下拉列表。注意:课税人识别号不支持手工录入,若未找到需要维护的课税人识别号,请先前往销售业务办理服务厅进行“地税注册登记更改”,增加营业网点重要信息。(电子零件地税局目前尚不支持增加营业网点)
若“是否就地分担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选择“否”,需选择不就地分担交纳原因。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营业网点重要信息会带至注册登记界面。点击“增加”可继续新增营业网点,选中记录点击“修改”可修改对应营业网点重要信息,点击“删除”可删除营业网点重要信息。
第三步:大部份营业网点重要信息录入完毕,点击“下一步”,系统将依照表单填写文本,判断需要上传的附报资料。
(1)若“不就地分担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原因”存在一户或以上营业网点选择“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三级营业网点”时,关于内部辅助性政府机构书面情形说明为必报;
(2)若“不就地分担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原因”存在一户或以上营业网点选择“当年撤销的三级营业网点”时,营业网点顾问纳税出具的《已过期地税注册登记通知书》或《清税证明》影印件(每个当年撤销的营业网点一份)为必报。
(3)若“不就地分担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原因”存在一户或以上营业网点选择“总政府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民营企业的下设三级营业网点”时,在注册登记表保存提交环节,自动跳出上一年度(即注册登记有效期起年度的上一年度)该民营企业汇算清缴数据重要信息,并进行校验。
若不符合所属年度小型微利民营企业标准的,无法在网路上进行注册登记。若课税人确实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纸质材料前往销售业务办理服务厅办理手续。
第四步:上传相应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若有问题的,可返回修改;若无问题的,点击“提交”按钮。
第五步: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校正]按钮继续操作方式。
弹出提示,点击[确认]。
提交成功后,建议及时退出。
新建注册登记需要地税人员受理,请等待地税受理结果。可透过我要查询——销售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重要信息查询机能查询办理手续情形。
省外住户民营企业总政府机构在沪成立的营业网点注册登记与前述操作方式类似。
地税端受理透过后,受理通知书如下: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