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的第6场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对近日热议的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现象进行解读,表示“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户规避用工责任”。3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向某外卖平台招聘部门咨询骑手为何种身份时,对方表示目前骑手不是个体工商户身份。
骑手们“被个体工商户”,这意味着其失去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保护。不过,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构成劳动关系,依法享有权利。但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外卖骑手、快递员,其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障。
外卖小哥是个体户?
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极具灵活性的网络平台用工的兴起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带来巨大挑战,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2021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之一的“新业态劳动者被个体户案”就引起了热议。在该案中,原告小蒙是在某外卖平台站点从事外卖配送服务的一名外卖骑手,在用App注册成为骑手时,按软件提示开启人脸识别并录入了“我要成为个体工商户”的语音。之后,其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但没有得到支持,进而提起诉讼。
小蒙的经历并不是个案。陈宜芳表示,有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已有超过190万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包含外卖快递服务,而一旦骑手们成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失去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保护。
“被个体户”失去了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该种做法主要是基于外卖骑手法律定性尚不明朗,大幅度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和风险的考量。”孙志峰说。
用工主体责任躲不掉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平台管理公司不仅向原告发放薪资,还制定考勤规则等奖惩机制,对配送时间有算法等制约,应当认定该公司对原告进行日常用工管理。公司引导骑手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不能认定为原告的真实意愿。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件意义深远。”陈宜芳表示,“新业态劳动者被个体户案”的审理,确立了“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其用工主体责任”规则,为司法实践回应新型用工模式中的新问题提供了生动范本。
“该案明确,平台企业以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合同等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院应当结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企业管控程度、实际履行情况等,在查明真实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认定,对处理新业态劳动用工情形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具有典型意义。”陈宜芳说。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卖配送业务判定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还根据平台是否与骑手之间建立用工的合意。
“如果存在认定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享有权利,甚至可以追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骑手即便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在这种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由于规避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较易被认定无效。”孙志峰说。
那么现在,外卖骑手又是否还是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呢?3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向某外卖平台招聘部门咨询相关问题时,对方表示目前骑手并不是个体工商户身份。
保障适配仍是课题
个体工商户是否为灵活就业群体?
“个体工商户权利基本都需与平台有明确约定,并非依赖劳动合同保障自身权益,不享有劳动者才享有的工资等劳动报酬获得权、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等一系列法定权利。而这些法定权利即便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孙志峰说。
因此,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更需要得到保障。根据目前的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左右,外卖骑手达到400多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提到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有尊严、有保障。
“灵活就业之所以灵活,就在于进入和离开门槛低、自由度极大,因此灵活就业者不能简单适用与雇佣制劳动关系相同的制度,这最终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参与者。”武汉大学客座研究员唐大杰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灵活就业不能沿用既有的劳动者保护思路,因为平台经济的开放性决定了一位参与者可能与多家平台发生“灵活就业关系”,不可能限定一家平台来保护他的劳动者权益,制度如何适应平台经济还需要决策者补课。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袁泽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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