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薪资计划第七条
第二条
目地:为创建有效率的薪水管理组织工作体系,同时实现薪水管理组织工作制度化、制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薪资的鞭策促进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劳工法》等相关明确规定,紧密结合饭店前述特制订本计划。
第三条 适用于相关人员:本计划仅适用于于在饭店长年组织工作的正式宣布雇员。首席专家相关人员、临时性雇用相关人员、 应聘小学生由饭店与原告自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薪资缴付准则:
(一). 依照饭店前述产业发展期,参考消费市场薪水水准、社会风气劳力供求情况、饭店的经营方式战略部署等各方面的不利因素,确认下列薪水管理组织工作体系辅导准则:
处在本地区信用卡业务薪水中上水准、相较较低的社会风气福利水准和组织工作日常生活自然环境。
(二). 饭店推行薪资半秘密性制,饭店不引导雇员随便探讨薪水。
薪水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
薪水结构:
(一). 薪水=月薪 年终绩效
(二). 月薪=基本薪水 岗位津贴 (提成)
如下图所示:
(三). 基本薪水:占月薪的 70%,为雇员的最低日常生活保障薪水。(低于当地最低薪水标准的按当地最低薪水计算)
(四). 职务津贴:占月薪的 30%
(五). 年终绩效:为体现饭店对雇员的关心而设立,依照行业惯例,于每年农历年底(春节前)依照饭店上年度的营业情况,成本控制情况及绩效考评情况给与额外发放的奖励。
第五条
薪水计算方法
(一). 组织工作时间:饭店推行每周 48 小时组织工作制,特殊岗位施行综合工时制。
(二). 考勤起止时间:每月 1 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三). 考勤计资天数:饭店考勤计资天数=当月自然天数-公休假天数,组织工作未满则按前述出勤天数计算。
(四). 日薪:日薪=月薪水总额÷当月考勤天数。
(五). 非法定加班:饭店提倡雇员在组织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地完成本职组织工作,不提倡加班。部门因经营方式需要加班,需向上级申请批准并做好加班纪录,以补休形式冲抵加班时间。
(六). 法定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政策执行。如因经营方式导致该休而未休的,则按1:2 的比例换休。后勤部门准则上应在节假日当天休假,如因组织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则需提前上报总经办并由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班,事后按 1:2 的比例换休。
(七). 病假薪水:病假领取 50%基本薪水。(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八). 事假薪水:事假属无薪假。
(九). 工伤假:工伤假依照国家相关条例执行。
(十). 婚假:入店 1 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婚假,普通婚假为 3 天,晚婚为 8 天。
(十一). 年假:入店 1 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有薪年假 5 天。年假从第二年的入职月次月起可进行休假。
(十二). 丧假:直属亲属可享受带薪丧假 3 天。
第六条
薪水职等:
职等:饭店雇员薪水职等依照饭店组织架构和职务分类不同分为 “四个职等”,用 A、B、 C、D 表示;
第七条
薪水标准表
人事经理依照以上职等职级标准、参考汉中地区周边饭店信用卡业务标准、紧密结合饭店前述情况, 制订各部门统一的薪水标准表(参阅附件),与各部门管理组织工作相关人员进行探讨后,报饭店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薪水级别的审定
(一). 新入职员工定薪:新入职雇员经总经办初试、部门复试合格后,按照新入职雇员岗位定级,定级后报饭店负责人审批,所有新入职雇员薪水以饭店负责人审批为准。
(二). 人事变动之调薪:当雇员组织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包括调职、晋职、降职等),其薪水级别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可依照调动后职位的标准,由雇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在《人事变更表》上注明建议薪水和生效日期,转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呈报饭店财务总监及饭店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 所有人雇员资变动必须报饭店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薪水扣款
(一). 雇员在饭店的借款。
(二). 缺勤扣款。
(三). 违纪扣款。
(四). 其他按明确规定应该扣除的款项。
第十条
薪水发放
(一). 发放日:每月 10 日为雇员上个月薪水发放日,雇员通过指定银行的个人存款帐户领取薪水。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顺延相应时日发放。
(二). 薪水发放采取“部门填写当月出勤表→人事复核→财务审核→饭店负责人审批”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 各部门考勤责任人依照雇员考勤情况填写《雇员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于次月 3 日下班前(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则提前)送总经办复核;
2. 总经办于每月 5 日前将审核的考勤、提成、奖金等所有薪水核算资料,送财务部,由财务部制作薪水表;
3. 每月 8 日前,财务部薪水核发员依照总经办提供的薪水核计资料编制《薪水发放表》,经主管会计、总经办审核后饭店负责人审批发放。
4. 财务部打印工资条发至各部门雇员。
5. 薪水查询:雇员如对上月薪水有异议或疑问,可找财务部进行查询,如果出现发放错误,则由财务部在下月薪水中给以更正。
6. 离职雇员薪水缴付:
a) 辞职和解聘:雇员持解聘通知书到总经办办理离职手续后,由部门依照雇员当月前述出勤天数,由所在部门报《考勤表》到总经办,后经人事经理审核,汇同当月薪水资料报财务部核发薪水。予次月 10 日以银行转帐方式发放。
b) 不计薪情况:
(1)试用期雇员报到后,组织工作未满一周离职的,饭店不计出勤;
(2)雇员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或离职手续不全的,待完成离职手续后再补发应得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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