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展现出对个人价值、实现财务管理民主自由,愈来愈多的人选择创业者,充分发挥另一方面竞争优势,在充满著市场竞争和考验的环境中不断高速成长、结晶人格。创业者如上所述阶段非常重要,虽说:较好的转捩点是成功的三分之一。公司设立是创业者的第二步,也是最关键性的一步棋,公司设立是经营正式化、制度化的大前提。
他们先介绍几个有关术语:公司设立、设立中公司、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 是指公司主办人(或称设立人)司法国家机关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条件和流程,为重新组建公司并获得法人地位而必须采行和顺利完成的法律条文犯罪行为,包括确认主办人、签定主办人协定、筹措公司注册资本、制订公司章程、创建公司组织机构机构、确认公司中文名称和居所、办理手续公司注册有关手续等。
设立中公司是指公司主办人(或称设立人)订下设立公司的合约或协定,根据《公司法》及有关公司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著手进行公司设立的各种准备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特定组织机构。它是以有效的公司设立合约为依据,将公司主办人联络起来,并创建其适当的私法亲密关系而逐步形成的未来公司雏型。其存在的目地是使得公司设立并获得法人地位。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机构设立,顺利完成申请司法国家机关设立流程,经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审查发送给资格证,获得法人地位的一种状况。它是公司设立犯罪行为完结的象征。公司设立的年份是营业资格证的核发年份。
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的先决条件,公司设立则是公司设立的目地和法律条文不良后果。
他们通过上面这个左图单纯剖析一下这二者之间的亲密关系。
作为创业者第二步,公司设立的象征意义非常重要。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不规范犯罪行为(如不符合法定流程和实体要件)可能导致诸多纷争。因公司设立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私法争议而发生的纷争是公司设立纷争。
公司设立纷争包括下列六种类型:
1、设立中公司有关纷争
设立中公司其实是公司设立的过渡阶段,需要为公司设立成功进行一系列活动,比如制订公司章程、出资/认缴股份、建立公司组织机构机构、提出申请开业注册登记、租赁办公场所、购买办公用品、雇佣员工、购买生产设备等。与设立中公司有关或在公司设立之前发生的有关纷争均属于设立中公司纷争。
2、股东出资纷争
股东出资纷争是指在公司设立或者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造成公司或者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损失而产生的纷争,如出资不足、逾期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纷争。这是公司设立阶段最容易出问题的部分,公司缺乏资金直接导致经营困难,严重情形下股东还要承担法律条文责任。
3、公司设立不能纷争
公司设立不能,是公司设立没能成功,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如流程或要件不符合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导致公司不能设立。这主要是公司设立过程中,没有司法国家机关运作而导致的必然结果。由此产生的纷争是公司设立不能纷争。这类纷争中的债权债务问题主要由主办人承担。
4、公司设立无效纷争
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已经在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办理手续司法国家机关设立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资格证的公司因欠缺公司设立的某些法定流程或实体要件,被人民法院确认其自始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由此产生的纷争属于公司设立无效纷争。这类纷争中的债权债务问题也由主办人承担。
5、公司设立中的欺诈纷争
利用他人对公司设立运作常识的缺乏从事欺诈活动引发的纷争是公司设立中的欺诈纷争。
6、其他纷争
公司设立中除上述纷争之外的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纷争。
公司设立成功的象征是公司设立,也是公司根据法定流程要件和实体要件得以组成,并获得法人地位,才能开始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然而,在此过程中的有关纷争也是层出不穷,他们将在后续讲座中继续探讨公司设立纷争的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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