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耀微电子创业板IPO于此年5月9日获受理,在短短51李珊珊便结束了它的挂牌上市之路。6月30日,华耀微电子撤回申请文件,IPO流程就此终止。
荀国强做为华耀微电子的质权人、常务董事、副总经理,在担任亿晶微电子的质权人、常务副董事长期间,存有偷偷减持补仓、转移质权人等多项ssgs违规违规行为。但对这段黑历史,在华耀微电子IPO的招股书中只字不提,保荐人机构也未能充份自查,严格执行其不予补足。
三大违规行为均涉及ssgs
据传票表述,在保荐人华耀微电子IPO的操作过程中,承销商及国信证券存有三大违规行为。
第一,未按明确规定对承销商实际控制人做为一方当事人的关键性民事诉讼展开充份自查。
上交所在审查中发现,承销商的质权人、常务董事、副总经理荀国强存有几起做为原告的证券虚假申辩责任纠纷的韦泽诺民事诉讼,承销商未在招股附件中公布。依照有关明确规定,承销商应当全面自查调查广田集团内出现或虽在调查广田集团外出现但仍对承销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庭的有关情形。承销商及国信证券对以上情形,仅概要发表自查意见称“不存有可能对承销商造成关键性负面影响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庭事宜”。
第二,未严格执行承销商在招股附件中充份公布对投资人做出商业价值推论和决策具备关键负面影响的事宜。
荀国强曾为亿晶微电子的质权人、常务副董事长,其在2017年转让亿晶微电子控股权操作过程中,因存有关键信息公布违规违规行为,先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开谴责,被宁波保监局实施警告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荀国强做为承销商的质权人、常务董事、副总经理多次受市场监管处罚,对投资人推论承销商商业价值和做出有关决策具备关键负面影响,但承销商未在招股附件中不予公布,承销商及保代也未不予充份自查,严格执行补足。
第三,未及时处理自查有关承销商的关键性正面财经并积极主动向上交所调查报告。
在审查操作过程中,媒体对荀国强多次受关键性市场监管处罚等有关事宜展开广泛报导,并对承销商本次发行挂牌上市的合法合规造成质疑。承销商及保荐人保荐人未密切高度关注有关承销商的关键性正面报导,在上交所询问和要求自查前,未依照明确规定对有关承销商的关键性正面财经及时处理展开自查并积极主动调查报告,导致正面财经持续裂解,市场负面影响恶劣。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华耀微电子IPO承销商银河证券,两名国信证券陈召军、姚召五被市场监管不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视同廉洁档案。
由此可见,关键信息公布是此则传票中的高度关注重点。
不断偷偷减持补仓,另起炉灶同行业IPO
在传票中被反复提及的荀国强是何方神圣?谈起荀国强,自然会提及“A股光伏第一股”亿晶微电子。2003年,荀国强斥资3000万成立亿晶微电子,并在2011年通过借壳挂牌上市成功,成为了A股第一家专业生产太阳能组件的光伏挂牌上市公司。为了成功挂牌上市,荀国强签下了高达13.62亿元的对赌协议,但最终未能完成业绩对赌,背上了10亿元的负债。
面对高额的负债,荀国强选择变卖股份,出让控股权。2017年1月,荀国强将其持有的2.35亿股亿晶微电子卖给勤诚达投资,对价30亿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0%,荀国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降至10.36%。至此,亿晶微电子的大股东、质权人也出现了改变,勤成达投资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勤诚达控股常务董事局主席古耀明成为公司质权人。
但在公布公告中,荀国强称,仅将持有的7.59%股份转让给勤诚达投资,并信誓旦旦地表示,“本调查报告书公布的持股关键信息外,关键信息公布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亿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变化”。
在后续上交所的多次问询中,股权转让方仍多次否定存有控股权转让渡的默契及有关安排。直到2017年5月,才最终完整公布该事宜。
这番瞒天过海的操作自然未能逃脱市场监管的处罚。2017年6月,宁波保监局对荀国强出具警示函;2018年4月,上交所对荀国强不予公开谴责;2018年5月,宁波保监局对荀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亿晶微电子与其他两名高管也同时被罚。
根据亿晶微电子最近一次发布的有关投资人民事诉讼事宜的进展公告,三年有1400多名投资人参加索赔民事诉讼,累计索赔金额高达1.3亿元。民事诉讼时效刚过,荀国强便另起炉灶,与华耀投资对华耀微电子展开了5亿元的增资,同时自己也在持续减持亿晶微电子。
值得注意的是,华耀微电子的业务领域与亿晶微电子相似,都是专注于当下热门的光伏行业,公司董监高的构成,也基本是亿晶微电子的原班人马。高管从原公司不断暗箱减持,转移质权权后另起炉灶,复制一家公司并展开挂牌上市,整个操作过程将投资人蒙在鼓里。正如部分网友此前所言,“公司价格炒高了就卖出去,再重新注册一个,总会有一家成功的。”
ssgs质量成市场监管高度关注重点
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选择权将真正交给市场,挂牌上市公司质量“关口”前移,关键信息公布质量愈发成为市场监管重点。
有业内人士表示,以关键信息公布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制度成为规范资本市场的“压舱石”。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杨明宇在近日也公开提出,“证监会始终坚持以关键信息公布为核心的改革理念,着力提升关键信息公布质量,落实市场参与方责任,保障关键信息公布制度有效运行。”
对承销商申请股票首次发行挂牌上市的关键信息公布要求,证监会在官网上表述的也十分清晰:承销商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份公布投资人做出商业价值推论和决策所必需的关键信息,充份揭示当前及未来可预见对承销商构成关键性不利负面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保证发行挂牌上市申请文件和关键信息公布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关键性遗漏。
反观华耀微电子IPO,质权人遭受多项处罚,陷入未解民事诉讼纠纷,但在承销商的申报稿中,这段违规违规的黑历史却只字不提。对投资人来说,公司高管违规违规的黑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窥见他们对事务的处理方式和态度。关键信息公布规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IPO操作过程中隐瞒质权人的有关关键信息,实质上涉嫌构成了虚假申辩的行为。
对此,保荐人机构未能充份自查,未严格执行承销商补足关键信息,做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执业质量也亟需进一步提高。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肖斐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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