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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同一举办者原则上只能设立1所民办学校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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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学校名录/行业研报/教育干货

本文作者 | 法教君 来源 | 法教观察

2020年12月9日,宁波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在办学资金方面,特别要求:

1.举办者应有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小编解读:该条的规定过于保守,举办者的办学经费只要来源合法、用途合法即可,不应限制或者禁止举办者以外的人鼓励或者赞助举办者办学的行为,有违鼓励发展民办教育的初心。而且,《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第9条对举办者募资行为是持开放态度,“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募集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办学,并应当向审批机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赞助费”。如若《送审稿》第9条落地实施,《通知》的实施缺乏上位法依据,合法性有待商榷。

2.举办者为同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一般允许设立1所民办学校;申请举办2所以上民办学校的,应严格审查资金来源。

小编解读:从目前现行的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来看,未有限定举办者办学的数量。该条规定有可能旨在规范集团化办学,避免资本运作或者关联交易,寻求资本的逐利性与教育的公益性之间的平衡。同时,该条规定亦缺乏上位法依据

3.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学校筹设(正式设立)时应当向学校的专门账户拨付足够的开办资金,并有银行的资金到位证明。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批准筹设时,举办者实缴资金到位比例应当不低于注册资金的60%,正式设立时,注册资金应当缴足。

小编解读:关于注册资本金缴纳问题,原则上,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在筹设时应实缴的注册资本只要能满足学校2-3年的正常运营成本即可,无需强制交足一定比例的注册资本数额,增加举办者的资金压力。《通知》该条规定沿用了《送审稿》第21条,即:“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应当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其中,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实施其他学历教育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前款规定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批准筹设时,举办者实缴资金到位比例应当不低于注册资本的60%;正式设立时,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值得注意的是,《送审稿》尚未落地实施,《通知》的超前性规定,这或许预示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即将与大家见面。

附: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民办学校审批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民办学校审批领导

1.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辖区内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调处有关问题。

2.纳入当地统筹。要将民办学校审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审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

3.增强审批规范。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协助查询、提供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明确民办学校审批权限

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确定的权限,做好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1.基本权限。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民办学校。具有高中办学权限的区县(市)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须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再行审批。

2.涉省事项。对涉及省教育厅审批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中、学前教育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严禁越权审批。涉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上述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变更事项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变更手续。

3.冠名审批。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冠名“宁波”的学校,应经商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提出冠名申请,并提交财政扶持、属地管理书面承诺,经同意后由属地办理审批。市教育局一般不再受理、审批冠名“宁波市”的民办学校。

三、把握民办学校审批依据

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执行,具体依照下列规定标准办理。

1.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执行。

2.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立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校舍建设及设施配置分别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建科发〔2005〕58号)》《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建设发〔2006〕108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浙教办〔2011〕63号)》。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四、严格民办学校审批条件

1.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正式注册登记满两年,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办学资金。举办者应有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为同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一般允许设立1所民办学校;申请举办2所以上民办学校的,应严格审查资金来源。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学校筹设(正式设立)时应当向学校的专门账户拨付足够的开办资金,并有银行的资金到位证明。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批准筹设时,举办者实缴资金到位比例应当不低于注册资金的60%,正式设立时,注册资金应当缴足。

3.校舍。学校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的符合条件的办学场所,校舍必须符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标准,并取得消防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合格证明。

举办民办学校应有自有校舍。通过租赁校舍办学的学校,小学租期不少于12年,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租期不少于6年,并有相应的资产(资金)作为办学保证。在租期届满3年前,应提前做好租赁合同续签。

4.章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应当合法合规,内容完整,表述规范。

5.决策机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禁止举办者以其公司或者集团的权力机构代替学校的决策机构。

6.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五、规范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者提交的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筹设)申请报告等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核评估。受理办学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办学场地、办学能力等进行审核评议或评估论证,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审核评估意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举办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二次审核评估。评估、整改期限不计入审批期限内。

3.批准设立。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结合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的审核评估意见,复核后作出“同意筹设”“批准正式设立”或“不同意筹设”“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审批决定,并将审批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对于“不同意筹设”或“不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举办者说明理由,并告之享有行政复议、诉讼等有关权利。

4.审批期限。受理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放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受理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新设立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网上办、即时办,努力提高审批效率。

5.备案公告。对民办学校作出“同意筹设”或“批准正式设立”的决定后,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筹设批准书或批准设立决定书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将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形式、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主要信息,通过宁波市民办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6.及时颁证。对通过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举办者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法人登记、印章刻制、收费报备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7.档案归卷。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归档。要及时将线下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文书资料,现场踏勘记录、专家评议报告、审批批准文件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形成纸质案卷归档。要做好案卷备案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以下为中教投研战略合作伙伴民教投针对民办学校关联教育推出的实务论坛,欢迎报名参与:

第二期民办学校关联交易实务论坛

–关联交易怎么做才规范合法?

2021年1月8-9日(周五周六),上海

一、论坛背景

近期,国家出台各种政策文件,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规范,个别地区已有举办者因为简单粗暴地挪用学校资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教育部在2020年11月公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79号(教育类343号)提案答复的函(教发提案〔2020〕132号)》中明确关联交易可做但必须规范,原文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为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权益,回应举办者诉求,教育部对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持开放态度。同时,为切实保障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避免相关方“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修订中,对关联交易作出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应该公开、公平、公允,合理定价,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按年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等。”

关联交易怎么做才规范合法?这是各类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园长等非常困惑和关心的问题。民教投于2020年10月31—11月1日在上海举行了首期民办学校关联交易实务专题论坛,得到众多民办学校领导的好评。现推出第二期,欢迎各类民办学校董事长、总经理、校长、园长、财务总监、法务等参加。

二、会议议程

【民教投】第二期民办学校关联交易实务专题论坛时间:2021年1月8-9日日期讲课时间报告主题及主讲人1月7日下午6-9点,外地参会者在酒店大堂签到领取会议资料及发票1月8日08:00-08:35本地参会者到会场外签到领取会议资料及发票08:35-08:50在会场内拍集体照(过时不候)08:50-09:00民教投负责人潘力剑致辞09:00-10:20十类民办学校关联交易合同及其要点主讲人:李慈强,中国人民大学民办学校的关联交易项目的安排和定价主讲人:刘伟,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超过10年教育行业从业经历,同时具备丰富的审计、投资、并购等实操经验。12:00-13:30  自助午餐及休息13:30-16:30民办学校的日常财务规范王乐安,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拥有二十几年大学财税讲师、上市公司财务工作及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工作经验,熟悉民办学校的财务规范。15:00-15:10  茶歇                                  次日1月9日09:00-12:00新政下民办学校“关联交易”:自治与规制主讲人:董圣足,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10:20-10:30  茶歇12:00-14:00  自助午餐及休息14:00-16:00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的表现形态、合法性及如何规范议结束

三、会务信息

【主办】民教投 

【时间】2021年1月8-9日(周五周六)

【报到】2021年1月7日下午6点到9点上海格林东方酒店大堂

【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451号格林东方酒店(外地参会建议从虹桥机场或虹桥高铁过来,不要从浦东机场过来。地铁10号线到上海动物园站下,从4号出口步行1公里)

【对象】各类民办学校董事长、总经理、校长、园长、财务总监、法务等。

【媒体支持】 中教投研

四、缴费及订房

【缴费】

1人报名2480元/人

2-5人报名2380元/人

6人以上2280元/人

费用包括资料费、会务费、会议茶歇及两次午餐,住宿及晚餐费用自理。

【会务费收款账户】

户名:睿湘教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755947371210601

(汇款请备注:XX学校几人会务费)

付款后,请扫描二维码识别添加微信,将付款截图发送工作人员。我们将按您要求统一开具发票,并在会议当天将发票给您。

报名咨询(刘老师:18664347514

长按识别加微信并发名片

【订房】格林东方酒店有标准、大床和豪华套房等各种房型。如果需要订房,请务必在线报名时填写订房信息并告知工作人员提前安排,可享优惠协议价

 五、主办方简介

【民教投】由上海亿定教育运营,以“服务各类学校,促进教育均衡”为使命,2017年至今举办了很多的民办教育高峰论坛、民办学校董事长/总裁高层研修班、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培训,以及线下和远程班主任/教师培训,以及提供民办学校资本服务(包括股权和债权融资)。

 六、中教投研简介

中教投研是一家致力于整合各类教育信息、资讯,并提供幼儿园和高中行业研究报告的自媒体平台。我们依托今日头条和微信公众号开展业务,目前今日头条账户的粉丝数量已超过6万粉丝,我们的粉丝全靠内容吸引过来,平均日增粉200人以上,访问量也非常可观。如需要业务合作请联系刘老师:18664347514,或添加微信zhjt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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