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新一代文档
再度特别强调子代户也要直管!
《地税总局有关修改部份地税规章的下定决心》,早已2018年6月5日地税总局2018本年度第1次宗令全会表决透过,骅威文化发布,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带四:子代企业法人直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摘录)
(2006年12月15日地税总局令第17号发布,依照2018年6月15日《地税总局有关修改部份地税规章的下定决心》修改)
第二条 合乎下列情况众所周知的子代企业法人,应增设组合式账:
(一)注册资本金在20万左右的。
(二)产品销售增值税增值税用工的税款或增值税税款月产品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内;专门从事货物运输制造的增值税税款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内;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批发商或零售业的增值税税款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内的。
(三)省纳税确认应增设组合式账的其它情况。
第五条 合乎下列情况众所周知的子代企业法人,应增设固定式账,并积极主动培养人才增设组合式账:
(一)注册资本金在10万左右20多万元下列的。
(二)产品销售增值税增值税用工的税款或增值税税款月产品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专门从事货物运输制造的增值税税款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批发商或零售业的增值税税款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纳税确认应增设固定式账的其它情况。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7年6月19日地税总局发布的《子代企业法人直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所以哪些子代户不直管的说法,到底听谁说的?子代户可以不记账?免缴税?还能避开工商、地税部门的审查?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啊!
《子代企业法人直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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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代户可以不记账?免税?
切勿再轻信谣言!
1、“不记账”之说
《子代企业法人直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
子代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直管标准的子代户,也得经过纳税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当然《办法》里也说了:子代户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直管和办理账务事宜。
2、“免税”之说
这是指的子代户月收入3多万元下列可以免增值税,具体啥意思?
依照地税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子代企业法人及临时地税登记中的个人),应分别核算产品销售货物运输,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用工的销售额,和产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按月申报的销售额不超过10多万元(含10多万元)或者按季申报的不超过30多万元(含30万),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地税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
这里要注意上面提到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税款,不论你是子代户还是企业,如果是一般税款,那这些免税政策,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况且,除了增值税之外,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而子代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称之为“个人制造经营所得”,性质都是一样的。敢问,子代户哪儿免税了?
而且,如果你不记账、不报税,咋证明你月收入3万以内呢?咋享受优惠呢?报税不等于就要交税,所以要记账,要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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