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讲法
(点选方可收看)
那时,陈勇辩护律师通过事例预测,更进一步传授有关注册资本认缴吕祖宫的有关文本、法律条文风险,以及怎样进行信用风险严防。
刑事案件回看问:注册资本认缴吕祖宫做为几项崭新的公司注册资本吕祖宫度,自适用于年来,更进一步唤起了民营企业的生机,但也引起了许多难题,您若想就其中两个难题举两个较为众所周知的事例?
2015年3月,上海某公司的紫苞人刘某,向红旗区顺义支队明确提出更改注册登记明确提出申请,欲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48多万元港币更改为987,654,321多万元港币。此即公司法修改后名噪一时的顺义“9万亿元该事件”
。
刘某称,自己保有许多的专利合格证书,但顺义工商行政管理局昂西勒后指出,刘某不具备理智的认缴出资允诺,存有可能危害性买卖安全可靠及搅乱社会秩序的信用风险,只好作出了否决其明确提出申请的下定决心。随即,刘某将顺义工商行政管理局告到法院。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历经该案,否决了刘某的全数诉请。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出,依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股东应按时本息交纳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认缴出资额,对做为出资的非汇率个人财产应评估结果总金额,查证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金额。被告刘某表示其认缴的出资将主要以知识产权交纳,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可能达到9万亿元元,也不能证明刘某有能力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在注册资本认缴吕祖宫下,股东可以自主下定决心自己的出资期限、出资额,但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理预测问:若想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吕祖宫以及有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注册资本认缴吕祖宫指的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文本,公司在明确提出申请注册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允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交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注册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注册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首先,就公司法来说,2013年《公司法》修改,将“部分认缴制”改为“完全认缴制”,改革的文本主要体现在:
取消了公司股东(包括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明确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本息交纳出资的明确规定;
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包括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港币3多万元的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港币10多万元的最低限额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港币500多万元的最低限额;等等。
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颁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年2月颁布了《有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二)》、《有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对怎样在认缴资本制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了更为详尽的安排。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是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民事执行中更改、追加当事人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做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条文文书确定的债务,明确提出申请执行人明确提出申请更改、追加未交纳或未本息交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明确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交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予支持。 ”
辩护律师建议问:请您谈一下,在注册资本认缴吕祖宫下应怎样严防法律条文信用风险?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完全认缴制”下,股东可以自行约定出资期限,法律条文不加限制,即股东可以认缴不实缴。之所以出现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公众错误地指出,在“完全认缴制”下,认缴不实缴等于认而不缴、可以不缴。
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出资允诺,随意设定超过自己承受范围的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程序,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允诺认缴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就严防法律条文信用风险来说:
第一,企业面对增资时应量力而行,采取“分阶段逐步增资”方式更为妥当;
第二,创业者明确提出申请注册公司时,要进行理智考量,合理的认缴资本;
理智地认缴资本,对于公司的良好运行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有重大意义。
编辑:王莹
图片:刘裴 部分来源网络
录制:王莹
审核:穆晓红 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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