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宁海县附海某家用电器锻造公司的法定代理人Saharanpur(表弟),为给公司筹措经营方式资本金,虚报成立数家格朗普雷县公司,并以其为借款骗得一千万商业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贴现本票。
【案件简述】成立格朗普雷县公司做借款套取商业银行资本金
Saharanpur(表弟)为给公司筹措经营方式资本金,注册格朗普雷县公司虚报,骗得一千万商业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贴现本票。2016年6月2日Saharanpur因套取贷款、贴现本票罪,获判徒刑3年,徒刑4年,并徒刑10多万元。
Saharanpur(表弟)为宁波市宁海县附海某家用电器锻造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为的是给公司筹措经营方式资本金,他以家属或员工的为名,自行成立了数家民营企业。据其交代,这些民营企业根本没有前述经营方式销售业务,实乃格朗普雷县公司,只是为的是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贷款并能相互借款提供更多便利。在2011年12月,Saharanpur在经营方式前述家用电器锻造公司和对外贸易公司期间,曾采用不实的民营企业财务数据,套取某商业银行余姚分行综合信贷业务,其中家用电器锻造公司1.96亿元,对外贸易公司5000多万元,信贷业务有效期限均至2013年12月22日止。2013年9月,透过提供更多不实的分销合同、营业税普通发票,以对外贸易公司的为名,在提供更多面值为5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定期存款进行权利债权后,套取前述商业银行开据的商业银行本票汇票三张,金额仅约999多万元。因即将到期后拒不交还本金,商业银行遂扣除用于债权的银行存款定期存款及相应利息。2013年10月11日,Saharanpur提供更多不实金属材料,以家用电器锻造公司的为名,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办理手续融资销售业务,套取贷款999万余元。但2014年4月11日贷款即将到期后,Saharanpur拒不交还本金。于是,商业银行向公安部门提起民事起诉。
【高等法院裁决】裁决结果:Saharanpur犯套取贷款罪终被判
侦讯后,Saharanpur据实供认了自己的恶行。经与商业银行协商,已付清销售业务并办理手续了信贷业务手续。
高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Saharanpur自认是原告家用电器锻造公司的紫苞人,透过假想金属材料,骗得商业银行贷款999万余元,是基层单位犯罪行为中间接负责管理的责任人员;同时,Saharanpur又自认是原告对外贸易公司的前述经营方式者,套取商业银行本票汇票1999万余元,也是基层单位犯罪行为中间接负责管理的责任人员。
最终,高等法院认定该家用电器锻造公司犯套取贷款罪,判徒刑100多万元;该对外贸易公司犯贴现本票罪,判徒刑50多万元;Saharanpur因套取贷款、贴现本票罪,获判徒刑3年,徒刑4年,并徒刑10多万元。
【风险分析】企业高利贷effectively
本事例属于利用“格朗普雷县公司”高利贷。民营企业注册数家格朗普雷县民营企业,租用办公场所甚至根本没有办公场所,以无关人作为紫苞人,用于为关联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借款、假想供销合同和资本金转移便利,规避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管理要求。事例中Saharanpur以其妻子为名注册在宁波的某对外贸易公司就是此类。另外在利用格朗普雷县公司高利贷中,还有一种方式是利用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由政府返还土地使用费,或以设备、技术作为资本金,更有甚者将注册资本金抽逃,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后,再利用“高进低出”掏空民营企业利润。
从目前高发的民营企业贷款案件分析,民营企业高利贷的主要形式还包括:
(一)利用不实申贷金属材料高利贷。当前此类高利贷情形相对较多,主要有民营企业私刻公章,自行伪造交易合同,变造营业税发票;与对外贸易商、工程公司或关联公司串通,在无真实对外贸易或工程情况下,签订形式上真实的销售、采购、工程合同以及真实营业税发票;假想项目,篡改发改委批复文件,擅自扩大项目规模、总投资等内容,伪造整套项目立项金属材料;向商业银行提交不实财务数据;透过假想住房买卖交易、购车交易或以不实的借款主体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住房按揭按揭贷款挪作他用。
(二)对外贸易融资产品套现。此类高利贷手段更为隐蔽,真实对外贸易背景下的融资产品(如远期信用证)被沦为公司的融资工具,融资款被挪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或民间高息借贷市场等高风险领域。此类销售业务多选用具有市场风险较高、标准化、易变现等特点的大宗商品,有的民营企业在市场价格暴跌、商品一到港便出现大幅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大批进口开证,有的民营企业急于变现,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商品采购价格销售。
(三)重复贷款。主要包括几类:民营企业利用同一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及母公司所在地不同商业银行重复提出申请贷款;混淆子项目与项目整体的概念,以整体项目贷款后,又以其中一个子项目向另一家商业银行贷款;利用第三方仓储方的监管漏洞和商业银行之间债权信息的不互通,以同一份大宗商品仓单在数家商业银行重复融资,或者借调别家货物放到第三方仓库里空单债权。
【对策建议】民营企业高利贷防范对策建议
近年来,民营企业高利贷事件频繁发生。现在,诈骗手段更加隐蔽、诈骗金额增大、商业银行损失增高。严重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成为金融安全的一大隐患。同时,商业银行员工违规成本不断提高,有些违规行为甚至转化构成了违法放贷案件。因此,如何防范民营企业高利贷行为,如何识破民营企业高利贷手段,是当前商业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应该掌握的必备技能。
为防范民营企业高利贷首先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贷款检查。贷款真实性核查应贯穿信贷销售业务全流程,尤其应发挥贷后跟踪管理及时甄别高利贷行为的作用。各家商业银行的目标客户定位应突出本行特色,避免各家商业银行目标客户定位雷同、盲目垒大户。商业银行应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以打造百年民营企业为目标,诚信合规经营方式,稳健发展,实现银企双赢,这样就可以统一民营企业和商业银行的目标与任务体系,使民营企业能够自动对自身的经营方式进行检验,这不但有利于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而且有助于商业银行从根本上预防高利贷问题的发生。
其次树立合法经营方式意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应清醒认识到外部形势的复杂性和外部欺诈风险的严峻性,从保护自己职业生涯考虑,下大力气了解贷款客户,透过对客户加深了解来翔实掌握客户的基础性资料,这样有利于制定出适于经营方式的策略与方法,达到对民营企业高利贷问题的防范。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还应该加强学习,以素质的提高来实现信贷反欺诈技能的提升。此外,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要有正确的经营方式意识,要坚持合法的原则和合理利润的思想,从源头上堵截非法操作和追求高风险利润的倾向,达到对商业银行贷款销售业务更好地遵守,形成合法经营方式的环境与氛围,确保商业银行的安全。
最后加强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一直是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有了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商业银行的发展才能有更为全面的保障,商业银行各项贷款销售业务的安全性也才能够有效地实现。商业银行产业内部应该建立实时动态更新的黑名单库,对民营企业造假信息与同业共享,对造假民营企业形成震慑;同业之间建立信贷风险核查配合机制,加强对关联民营企业的识别,切实防范重复融资。要借用外部监督的专业优势和范围特点,形成外部监督的环境和运作机制,使外部监督能够更好地确保商业银行贷款销售业务的正常进行,进而达到对民营企业高利贷深层次、广范围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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