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代码:002312 投资顾问全称:川发湘电股份 报告书序号:2023-062
云南产业发展湘电股份金润庠公司
有关增加注册资本暨通告债务人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报告书重要信息公布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不实记载、不实申辩或是重大申辩。
云南产业发展湘电股份金润庠公司(以下全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举行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全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全会,和2023年8月28日举行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有关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的提案》,概要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投资顾问报》、《上海投资顾问报》、《投资顾问时报》、《投资顾问日报》及巨潮网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有关报告书。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形说明
依照《上市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的有关明确规定,由于公司实行的2021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有4名鞭策对象因离任不再具备鞭策资格,已获颁但尚未中止限价的硬性优先股合计140,000股将予以回购已过期。概要参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公布的《有关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的报告书》(报告书序号:2023-054)。
鉴于前述股份已过期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2,096,394股增加至1,891,956,394股,注册资本适当由1,892,096,394元更改为1,891,956,394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形以已过期完成后中国投资顾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股本总数为依据,公司将按照有关明确要求办理注册资本更改的有关税务手续。
二、需债务人知悉的有关重要信息
公司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司特此通告债务人,债务人均无权自收到公司申请书之日30日内,未收到申请书的债务人已自报告书公布之日45日内,无权明确要求公司清偿或是提供更多适当的借款。债务人未在明确规定期内行使职权前述权利的,本次增发已过期将按法源继续实行,债务人如欠费未向公司备案前述明确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务人的科学性,有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依照原债务人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务人如果明确提出明确要求公司清偿或是提供更多借款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向公司明确提出口头请求,并内含有关凭证。
公司债务人可采用信件或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备案,具体如下:
1、备案时间:
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
2、备案材料送达地点:
云南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华梅,宋晓霞
联系或电子邮件:028-87579929
电子信箱:sdlomon@sdlomon.com
3、债务人备案所需材料:
公司债务人可持证明债务人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备案债务人。债务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凭证;委托他人备案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务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备案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备案的,备案日以寄出邮戳日为依据;
(2)以或电子邮件或邮件方式备案的,备案日期以公司适当系统收到文件日为依据,请注明“备案债务人”字样。
特此报告书。
云南产业发展湘电股份金润庠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投资顾问代码:002312 投资顾问全称:川发湘电股份 报告书序号:2023-061
云南产业发展湘电股份金润庠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报告书重要信息公布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不实记载、不实申辩或是重大申辩。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是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更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全会的举行和出席情形
云南产业发展湘电股份金润庠公司(以下全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28日14:30在云南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全会室举行。
本次全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全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全会由公司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本次全会的举行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709,853,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91,147,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18,706,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590%。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全会。全会的召集、举行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明确规定。
二、全会提案表决情形
本次全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具体情形如下:
1、表决通过了《有关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709,345,632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84%;反对481,364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78%;弃权2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形:
同意9,985,998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81%;反对481,364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70%;弃权2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9%。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表决通过了《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709,340,832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77%;反对486,164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5%;弃权2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形:
同意9,981,198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124%;反对486,164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27%;弃权2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9%。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表决通过了《有关全资子公司湘电股份大地农业有限公司拟签署绿化管护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223,404,150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90%;反对486,164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71%;弃权3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形:
同意9,976,798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04%;反对486,164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27%;弃权31,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8%。
关联股东云南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毛飞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485,932,282股。
4、表决通过了《有关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形:
同意709,297,732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17%;反对486,164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5%;弃权6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全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形:
同意9,938,098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017%;反对486,164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27%;弃权69,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全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56%。
三、律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如下:本次全会的召集、举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本次全会召集人和出席全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全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产业发展湘电股份金润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川产业发展湘电股份金润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报告书。
云南产业发展湘电股份金润庠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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