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及注册资本金
一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全体人员股东所致公司经营方式需要,提供更多或允诺提供更多给公司的资本金数目。绝大部分的公司为何都叫“XX非常有限公司或“XX非常有限职责公司”。这里的非常有限职责,指的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负债只分担非常有限的职责,而分担的最低限额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无须一次缴交
我国目前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制的原意是: 注册资本不必在一开始就全数交纳成功完成,而要只要在允诺的限期内(一般来说为10-30年) 缴完方可,这很大的减少了公司注册时的资本金阻力。
2.注册资本越大,分担的风险/职责就越大
比如:比如说一间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后来公司倒闭,欠了1OOO万的国库,股东最多只需用他1OO万的出资额来分担职责,远远超过的部分就和他说实话了。但如果另一间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那么要是分担全数1000万的职责!
所以,注册资本并并非越大越好,最重要的是股份比率,而并非注册资本。根据自己的前述情况,预设两个科学合理的注册资本,才是最偏执的优先选择。
二 股东及出资本数额
股东是公司的女主人,由股东组成的股东讨论会是公司的最低行政权机构。出资本数额,即股东在工商注册登记时股东要认缴的资本金。一般来说他们会把两个股东出资本数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率,当做这个股东所占的股份比率。
一般来说在创业者末期,他们提议股东的数目不要太多,防止因股东过多而引致行政权零散。对于“晚期核心理念雇员”和“小股东”,提议使用“股份关联方协定”进行关联方,不进入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的股东成员名单中,这样操作方式可以在保证合法权益的同时精简股份构架。两个单纯、身心健康的股份结构有助于公司成功股权融资,以及加速成功完成备案和更改等事宜。
三公司高管
这里的公司高管,和一般来说理解的不太一样,主要是指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管理人员。一般来说提议由核心理念创始人或大股东任职,为的是加强对公司的管理控制。
1、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
由董事、董事长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方式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讨论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低领导者。他的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行政权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来说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是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的时候才享有投票权。
公司在前期比较单纯时,可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方可。执行董事代行董事会职责。
2、法定代表人:
在去律层面上,法定代表人行为等同于公司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监事:
由于公司股东零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讨论会上选出监事,代表股东讨论会行使监督职能。监事必须是单独的人选,不能由董事、经理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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