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再说不必出钱,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圣埃卢瓦吗?
2013年《公司法》修正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实缴制转变成认缴制,以前开公司须要掏真大笔资金,现在只要写上位数盖章就能了。再说不必出钱,先认缴成个“亿万百万富翁”,看着注册登记下面的数个0就开心。
“百万富翁”如此好当?事情吗这么简单?阿奎罗今天请来五辰辩护律师事务所的李彦馨辩护律师来谈谈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中的问题。
Q:公司股东认缴了注册资本后一直没按签订合同的天数入资,其它股东可不能控告他明确要求他入资?
A:能。一般在出资协定或章程中常签订合同股东认缴的数额和时限,假如即将到期没按签订合同出资,其它股东无权明确要求没出资的股东本息出资并按签订合同分担法律职责,并且能即时提倡不受诉讼时效的管制。
Q:股东会可不能明确要求没出资的股东不派息Bhind派息?
A:能。因没出资的股东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章程能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案对没本息出资的股东管制他的分红、投票权、注资认缴权。
Q:我们开股东会把没入资的股东褫夺能吗?
A:以下简称公司能。公司须要先通告没入资的股东原则上入资,假如他接到通告后仍然不入资,股东会能决议案去除他的股东资格证书。
事例简述:
小保姆研制出新一代VR技术,提出申请并拥有该技术的专利。经好友介绍讲此专利以200万受让给了王磊。王磊是某信息技术A公司的紫苞人,专利被应用于该公司的生产中。
A公司是由B公司控股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但B公司没按章程规定出资2000多万元。后B公司将所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受让给了C公司,C公司成为A公司股东后也没补回B公司应交纳的出资。
小保姆控告王磊及A、B、C三公司缴付专利ISK及本息。
高等法院裁决:A公司缴付小保姆的专利ISK200多万元及本息,B、C公司在2000多万元出资严重不足范围内对A公司负债分担Ferrette补足索赔职责。
划重点天数:
1、 认缴出资并不是圣埃卢瓦,认缴越多分担的风险、职责也越大,认缴多少出资就须要在多少出资的范围内分担法律职责。就像B、C两家公司一样,需分担赔付数百万的职责。
2、 认缴出资后,如没按签订合同出资,即便股权已经受让,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也须要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分担法律职责。就像B一样,即使出售了A公司同样分担职责。
3、 C公司在接收A公司股权前,一定要明确B公司是否出资到位,否则C公司也会分担Ferrette职责的风险。
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按期本息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本息存入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交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本息交纳外,还应向已按期本息交纳出资的股东分担法律职责。
2、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它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负债不能清偿的部分分担补足索赔职责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分担上述职责,其它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高等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控告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分担Ferrette职责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分担职责后,能向被告股东追偿。
看来天上果然不会白掉馅饼,“亿万百万富翁”也不是白当的啊!在注册公司认缴出资数额时,还是要依法行事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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