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常务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有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民事责任。
关键文本提示信息:
●作价重新当期
A股作价钱款增量0.096元
●有关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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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化派息送转: 否
一、 透过重新分配计划的股东讨论会蕨科角和年份
此次派息计划经公司2023年9月18日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讨论会表决透过。
二、 重新分配计划
1. 派发本年度:2023年年报
2.调迁第一类:
截止股份挂牌时间上午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投资顾问注册登记清算下列全称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列全称“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人员股东。
3.重新分配计划:
此次派息以计划实行前的公司股本4,498,065,459股为绝对值,作价派辨认出金增量0.096元(下同),总计派辨认出金增量431,814,284.06元。
三、 有关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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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新分配实行办法
1. 实行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增量委托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透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份挂牌时间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在北京投资顾问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增量派发日在其指定的投资顾问营业部领取钱款增量,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增量暂由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派发第一类
我国中粮金润庠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下列全称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投资顾问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行上市公司股息增量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增量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此次派息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此次派息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此次派息派息作价实际派辨认出金增量人民币0.096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投资顾问投资基金在股份挂牌时间后转让股票时,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投资顾问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增量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增量、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作价实际派辨认出金增量人民币0.0864元。如QFII股东认为取得的增量收入需要享受任何人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增量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透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钱款增量将由本公司透过我国清算北京分公司向香港中央清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作价实际派辨认出金增量人民币0.0864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增量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还。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价实际派辨认出金增量人民币0.09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常务监事会办公室
特此报告书。
中粮资本金润庠公司
常务监事会
2023年9月27日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