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文文)从萨兰勒班县随意收购的旧智能手机,经单纯修理、另行合叶、恢复正常交货增设后,打着店面原厂假货、柜位展现机的为名在店面低价转卖。日前,经南京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告胡某、刘某王海燕黑心注册注册商标罪分别被高等法院判处徒刑三年、徒刑一年六个月,适用徒刑,各并有期徒刑。
2022年12月,居住在南京市宝山区的李先生在浏览某店面时,以近2000元的价格付款了一部智能手机。本以为捡到了大便宜,然而,收到都还没,李先生却应接不暇。智能手机不但使用体验感差,还不时雅雷,电池组续航力时间也较长。觉得买到假货的李先生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一个专门针对翻修西屯庄再以低价Note为名贩售牟利的团伙浮出水面。
胡某一直从事家居用品的产品销售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了翻修智能手机的方法,觉得自己找到了赚钱的捷径。2022年11月,胡某先后开了三家店面,专门针对贩售自制某品牌智能手机。
在自己挣钱的同时,胡某还不忘拉上隐姓埋名的女友刘某。胡某主要负责管理店铺的运营、管理和售后,刘某则担任店面客服,负责管理订货。在未获得某品牌注册注册商标其他人许可的情况下,胡某从他处购入含有某注册商标的西屯庄、电池组、黑心智能手机插口、插座等配件。这些西屯庄往往存在电池组损坏、探头破损等问题。在进行单纯修理、更换镜头或电池组后,胡某又租借了三处房屋,分别作为住处、仓库、翻修展示柜,并雇用王某(赵某)等人对西屯庄进行另行多道程序、翻修、恢复正常交货增设,随后在店面售卖。
为了让翻修机更加好卖,胡某以“原厂假货”的为名将翻修机在店面开卖产品销售。针对翻修机早已被激活的问题,胡某伪称这些智能手机都是店面柜位展现机,仅用于展现,未被实际使用,并用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说词来获得买家的信任。这样低价买来的西屯庄便可以低价卖出了。截至犯案,胡某、刘某严打金额及待产品销售智能手机折合金额达380多万元。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昂西勒认为,被告胡某、刘某未经注册注册商标其他人许可证,将西屯庄翻修后伪装成假货转卖的犯罪行为,不但侵犯了注册商标的识别机能,也侵犯了注册商标的品质担保机能,严打金额共计380多万元,其犯罪行为触犯刑法,遂以涉嫌黑心注册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批准逮捕。鉴于两名被告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无罪认罚,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日前,高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杨文文)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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