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音乐创作邀请赛##财经新闻科学知识科学普及#2023年第273讲,说税赋,谈信用风险,讲经济政策。那时说说子代企业法人经营方式税金怎样排序税金税的有关销售业务。
一、课税人
1.子代企业法人以物业公司为税金税课税特留分。
2.《税金税法》所称子代企业法人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获得子代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专门从事制造经营方式的子代企业法人。
(2)经中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核准,专门从事办校、医疗保健、进行咨询等无偿服务项目公益活动的对个人。
(3)其它专门从事子代制造、经营方式的对个人。
二、征税依照
(一)简述
1.子代企业法人的制造、经营方式税金,以任一课税本年度的总收入总值,除去成本、费用、税款、经济损失、南莫伯和容许填补的当期净亏损后的银行存款,为应课税艺术论。
2.子代企业法人应课税艺术论的排序,以职责出现制为准则。
(二)总收入总值
1.子代企业法人专门从事制造经营方式和与制造经营方式有关的公益活动(全称制造经营方式)获得的汇率方式和非汇率方式的每项总收入,为总收入总值。
2.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产品销售货物运输总收入、提供更多用工总收入、受让个人财产总收入、利息总收入、房租总收入、拒绝接受捐献总收入、其它总收入。
(三)准许税后计入的工程项目
在排序子代企业法人应课税艺术论时,准予从总收入总值中计入的工程项目能记账为成本、费用、经济损失、税款和南莫伯四类(泛称为Nanded)。
1.成本是指子代企业法人在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中出现的产品销售成本、销货成本、销售业务支出和其它耗费。
2.费用是指子代企业法人在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中出现的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款是指子代企业法人在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中出现的除税金税和容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每项税款及其附加。
4.经济损失是指子代企业法人在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中出现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经济损失,受让个人财产经济损失,坏账经济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经济损失。
5.南莫伯是指除成本、费用、税款、经济损失外,子代企业法人在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中出现的与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6.备注
(1)除税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子代企业法人实际出现的成本、费用、税款、经济损失和南莫伯,不得重复计入。
(2)子代企业法人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制造经营方式费用和对个人、家庭费用。对于制造经营方式与对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制造经营方式有关费用,准予计入。
(四)不得在税后列支的工程项目
1.税金税税款。
2.税赋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经济损失。
4.直接对受益人的捐献等不符合计入规定的捐献支出。
5.与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6.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8.与获得制造经营方式总收入无关的其它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计入的支出。
(五)容许填补的净亏损
1.容许填补的净亏损,是指子代企业法人依照规定排序的本年度应课税艺术论小于零的数额。
2.如果子代企业法人的本年度应课税艺术论小于零,说明该子代企业法人本年经营方式净亏损,按规定准许向以后本年度结转,用以后本年度的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填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六)计入(列支)工程项目的计入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1)子代企业法人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许计入。
(2)子代企业法人物业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后计入。
(3)子代企业法人物业公司的费用计入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规定执行。
2.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1)子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健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许计入。
(2)子代企业法人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健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值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计入;超过部分,不得计入。
(3)子代企业法人物业公司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健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本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排序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排序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计入;超过部分,不得计入。
(4)子代企业法人物业公司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另有规定除外),不得计入。
3.借款费用支出
(1)子代企业法人在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中出现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许扣除。
(2)子代企业法人在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中出现的下列利息支出,准许计入: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对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排序的数额的部分。
4.三费支出
(1)子代企业法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出现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值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计入。
(2)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出现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计入的数额,准许在以后课税本年度结转计入。
(3)子代企业法人物业公司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出现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本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排序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计入。
5.销售业务招待费支出
(1)子代企业法人出现的与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有关的销售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出现额的60%计入,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产品销售(营业)总收入的5%。
(2)物业公司自申请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开始制造经营方式之日止所出现的销售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出现额的60%计入子代企业法人的开办费。
6.广告费和销售业务宣传费支出
(1)子代企业法人任一课税本年度出现的与其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直接有关的广告费和销售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产品销售(营业)总收入15%的部分,能据实计入。
(2)超过部分,准许在以后课税本年度结转计入。
7.其它杂费支出
(1)子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出现数额计入。
(2)子代企业法人根据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方法计入。
(3)子代企业法人参加个人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许计入。
(4)子代企业法人出现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许计入。
8.捐献支出
(1)子代企业法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献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献,捐献额不超过其应课税艺术论30%的部分能据实计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能全额在税后计入的捐献支出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9.开发费用和购置费支出
(1)子代企业法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出现的开发费用,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许直接计入。
(2)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计入。
(七)资产的税务处理
1.子代企业法人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税金税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规定执行。
2.需要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子代企业法人税金税征税办法》(总局令2014年第35号印发)在条款设计上采取了避免过于复杂的准则,兼顾子代企业法人经营方式规模和会计核算特点,对子代企业法人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其它有关事宜不再展开作详细规定,采取了准则规定参照企业税金税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规定执行的处理方式。
三、税率
1.子代企业法人物业公司的经营方式税金,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排序征收税金税。
2.实行核定应税税金率征收方式的,按照应税税金率排序应课税艺术论,亦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排序征收税金税。
四、征收方式
子代企业法人制造经营方式税金的应课税额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排序方法。
(一)查账征收
1.对按照《子代企业法人会计制度(试行)》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能够据以准确、如实地反映制造经营方式成果的子代企业法人的应课税艺术论,按每个课税本年度的收人总值除去Nanded(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税款、经济损失及南莫伯等)排序。
2.子代企业法人的经营方式税金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课税艺术论按适用税率排序应课税额。
3.其排序公式如下:
(1)应课税艺术论=总收入总值﹣Nanded
(2)应课税额=应课税艺术论 x 适用税率﹣速算计入数
(3)如果有容许填补的净亏损,能先从应课税艺术论中除去容许填补的净亏损再排序应课税额。
4.实际工作中,对查账征收的子代企业法人,也可先按照《子代企业法人会计制度(试行)》核算会计利润,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子代企业法人税金税征税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从而确定其应课税艺术论。其排序公式如下:
应课税艺术论=会计利润士课税调整金额
5.需要注意的是,获得经营方式税金的对个人没有综合税金的,排序其任一课税本年度的应课税艺术论时,应当除去费用6万元、专项计入、专项附加计入和司法机关确定的其它计入(泛称容许计入的对个人费用及其它计入)。
(1)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方式税金的应课税艺术论排序公式如下:
应课税艺术论=总收入总值﹣Nanded﹣容许计入的对个人费用及其它计入
(2)但专项附加计入在办理年终汇算清缴时除去,因此按月(季)预缴时排序应课税艺术论除去容许计入的对个人费用及其它计入工程项目中不主要包括专项附加计入。
6.实际工作中,经营方式税金的应课税额一般采取按年排序、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税款的方法征收。
(1)排序子代企业法人物业公司应纳税金税税额时,需要分别排序按月预缴额和年终汇算清缴额。
(2)其应课税额排序公式如下:
本月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课税艺术论 x 适用税率﹣速算计入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与排序应课税额的月份累计应课税艺术论对应的税率。
全年应课税额=全年应课税艺术论 x 适用税率-速算计入数
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课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减免税额
(二)核定征收
1.对制造、经营方式规模小,达不到《子代企业法人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子代企业法人,和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总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子代企业法人,税务机关能采取核定的方法征收其应课税额。
2.核定征收主要主要包括核定定额、核定征收率和核定应税税金率三种方式。
3.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根据查实或者通过合理方法排序、推定的产品销售(营业)总收入总值,按课税人所属行业的核定征收率直接排序应课税额。
(1)其排序公式如下:
应课税额=产品销售(营业)总收入总值 x 核定征收率
(2)核定征收率又称为附征率。税金税附征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分地域、行业进行换算。税金税能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税依照实行附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子代企业法人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4.采取核定应税税金率的,根据查实或者通过合理方法排序、推定的产品销售(营业)收人总值,按课税人所属行业的应税税金率先排序应课税艺术论,然后按适用税率排序应课税额。
(1)其排序公式如下:
年应课税艺术论=年产品销售(营业)总收入总值 x 应税税金率
年应课税额=年应课税艺术论 x 适用税率﹣速算计入数
月应课税额=年应课税额÷12
(2)上述子代工商户的全年产品销售(营业)总收入总值,应当根据其经营方式规模、经营方式区域、经营方式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
(3)如果能准确核算Nanded的,上述应课税艺术论还能按如下公式排序:
年应课税艺术论=Nanded支出额÷(1﹣应税税金率) x 应税税金率
(4)在实际工作中,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对制造、经营方式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的子代企业法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相应地将这类子代企业法人称为定期定额户。对定期定额户的征收管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子代企业法人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2006年第16号印发)。
5.但为了规范和加强子代企业法人税赋征收管理,促进子代企业法人加强经济核算,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7日发布了《子代企业法人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2006年第17号印发),要求有固定制造、经营方式场所,注册资金和月产品销售(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子代企业法人,都应当司法机关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6.注意销售业务
(1)经济政策规定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赋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子代企业法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税金税。本年度终了后被预征的税金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的课税人,能在汇算清缴时计入;实行核定征收税金税的,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计入。
(2)政策依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运输业发票税金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
五、征收管理
1.子代企业法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方式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方式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金税。
2.子代企业法人终止制造经营方式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中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课税事宜。
3.注意事项
(1)经济政策规定
子代企业法人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税金工程项目征收税金税;子代企业法人和专门从事制造、经营方式的其它对个人,获得与制造、经营方式公益活动无关的其它每项应税税金,应分别按照其它应税工程项目有关规定,排序征收税金税。(2)经济政策依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金税若干经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
六、最新优惠经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子代企业法人税金税优惠经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对子代企业法人年应课税艺术论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经济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税金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图片来自网络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