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开实体店的电视广告以“无须本息、无须提货、全屏搞掂、天天了约 ”等噱头为诱饵,随心所欲俘获700余名受害者“欢心”,经办案相关人员解明、一层层剖析、深挖追根溯源,以赵化为首的10人诈欺犯罪团伙,经南京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3月21日,被法院以犯诈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徒刑两年左右,并处五万元至五万元左右的罚金。
创业者“筑梦师”,陷阱挖坑人
“他们是全国质量信誉服务项目AAA级示范单位“”您搭理实体店选择他们就对了”2022年5月初的一天,在家带孩子、想利用空闲天数挣得生活费的兼职妈妈女称,正在无聊上网打发天数时,被某网络平台一则开实体店创业者的电视广告所吸引,该电视广告宣称 “无铜器无本息开实体店,手机全屏随心所欲搞掂”,女称看到后Monastier,在该电视广告页面留下了自己的联络方式。没过多久,自称为某情报服务项目进行咨询公司的创业者“筑梦师”——贾行主动联络上了女称,并向她进行了上述介绍。
“是真的不需要自己提货,由你们代提货吗?”女称有些半信半疑。贾行将已运作“成功”的有关店面的实时数据截屏、出现铜、订货数额等图片同步推送给女称。女称道济有他,立刻支付了388元展店费用,并在对方发来的PDF制式合同上签了名。贾行随后为女称在某购物网络平台注册了店面。
“在新庄扶植期内,他们推出的两款货源充足软件可直接对接全网热销货品、批量处理订货、后台自动提货,其中 699元的货源充足优惠券COMPILATION两年,999元的可永久性有效率。”不久,自称为公司课堂教学部的张老师联络了女称。女称一听,999元的可永久性有效率、十分困难,盘算了一下,毫不犹豫地买回了。紧接着,公司评定部的张老师又适时联络了女称,向她推送了1980元至8980元左右三档的“弯叶优惠券”。
在张老师的再三“劝导”下,女称买回了1980元的弯叶优惠券。之后,张老师将她推给了某运营公司,该公司向女称不断推送课堂教学音频、指导进行货品展示、上下货等常规操作,并未给女称提供任何实质性展店扶植服务项目,没有货源充足、没有流量、没有订货,女称的实体店无法正常经营。于是女称焦急地跟贾行等人联络,很快贾行等人便再不知去向。女称此时发现受骗,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就在女称报案的同时,陆续又有多人报案。
整套“流程”完成使命,他们“逃之夭夭”
经初步调查,赵化、贾行等桐阴诈欺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以扶植创业者者开实体店赚钱为骗钱手段,设计出一整套相互配合、一层层高阶的“网络营销”模式,在短短不到3个月的天数内,引诱全国各地700多名受害人改投,共计诈欺数额109万余元。
因该案作案方式特殊、涉及被害人众多、诈欺数额较大,浦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天数提前介入了此案,在对刑事案件仔细剖析后,理清了刑事案件脉络。原来,2022年3月,赵化等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成立了某情报服务项目进行咨询有限公司,设立产品服务项目、课堂教学、评定等部门,对外招募网络营销相关人员,并自称为是实体店“筑梦师”,在有关短音频网络平台投放“筑梦”电视广告,猎取顾客重要信息。掌握顾客重要信息后,公司将有关顾客重要信息推送至网络营销部门,由该部门进行产品服务项目网络营销,贾行就是其中一员。
为了顺利将顾客拉入骗局,贾行等人事先杜撰好话术,买回虚假荣誉证书和有关老师资质及学员成功案例等,在受骗人需要了解情况时,他们就打开事先准备好的“话术”软件,不厌其烦地向受骗人精准推送。在完成这整套“流程”后,贾行等人随即将被害人拉黑。
指控犯罪事实,全部采纳
“事实上,赵化等人根本无货源充足渠道,也不可能对受骗人实体店的运营提供任何实质性扶植,当受骗人接到订货向贾行等人求助时,他们只能告诉受骗人直接在全网各大网购网络平台搜索同款最低价产品,先行买回,然后再填写买家收货地址,这样就算完成一单提货。但是因商家都需要赚钱,在网上大多时候根本搜不到比订货更低价的同类产品,即使偶尔搜到,但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方面都无法得到保障,一旦买家收到货后不满意或者要求退款,这在网络平台操作上非常困难,如果受骗人不同意退款就会被网络平台扣钱,还会面临店面被封的风险。这种诈欺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也扰乱了网络电商的正常运营秩序,必须诉诸于刑法予以规制。”办案检察官顾苏斌介绍道。
在刑事案件提前介入阶段,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针对本案定性和贾行等人的主观明知,以及共同犯罪各行为人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固定各行为人明知宣传承诺不能实现的有关证据、对被害人抽样取证要具有代表性、注重对涉案款物查封扣押冻结等10余条引导侦查意见,为准确认定犯罪、固定证据提供了保证。2022年6月19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化等5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的其他相关人员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召开刑事案件讨论会,分析研判、有效率论证。同时坚持分层分级处理原则,对于在公司筹备、运营等方面起积极作用的赵化,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其他相关人员认定为从犯,并结合相应涉案数额、情节等,向法院提出适用实刑或徒刑的量刑建议。经充分释法说理,听取辩护人意见,促使赵化等人全部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100余万元。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对赵化等人所指控犯罪事实和定性,全部被法院采纳。赵化等人对以“无货源充足开实体店”名义实施诈欺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文中所涉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盛蕾 王红梅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