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告诫:自认是子代户的你,晓得那些税赋科学知识吗?
答:依照《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个人所得税征税配套措施》(地税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明确规定:
“ 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以物业公司为个人所得税课税特留分。”因而,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不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
答:能。
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会计核算完善,能提供更多精确地税数据资料的,能向顾问课税办理相关手续通常课税人注册登记。
答:依照《地税总局有关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不定期包干征税管理工作相关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6〕183号)第七条明确规定:
“未达至应缴的不定期包干户月前述Magnoac达至应缴,应在课税时限内办理课税备案相关手续,并缴课税金。未达至应缴的不定期包干户已连续四个月达至应缴,应向课税备案,报请再次审定包干。课税应依照《配套措施》相关明确规定再次审定包干,并呈报《审定包干申请书》。”
答:依照《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税赋不定期包干征税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地税总局令第16号)第九条明确规定:
“ 包干CLR的具体内容时限由省课税确认,但最久严禁少于两年。包干CLR是指课税审定后继续执行的第二个课税期至最终两个课税期。”
答:依照《地税总局有关合理简并课税人备案缴税次数的公告》(地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明确规定:
“四、对于采取简易备案形式的不定期包干户,在规不定时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审定税金的,当期可不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相关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答:《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建账管理工作暂行配套措施》(地税总局令第17号)明确规定: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子代民营企业法人,都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配套措施的明确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依照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课税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建立完善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备案课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应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课税人或营业税课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课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课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课税确认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应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课税人或营业税课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课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课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课税确认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经县以上课税批准,可依照税赋征管法的明确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注册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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