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当代仓储民营企业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工程项目<第三批>
依照《有关大力大力推进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大力推进中国经济高效率率产业发展公共财政扶植纲要》(昆委〔2018〕47号)和《苏州市扶植当代仓储民营企业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相关明确规定,现就2020年苏州市推动当代仓储民营企业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工程项目(第三批)备案组织工作通告如下表所示:
01
备案明确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财政管理组织工作制度的相关明确规定,依照申明、公正、公正、规范化、高效率的准则,管理组织工作采用专项经费。备案民营企业归属于实施细则全力支持覆盖范围,合乎工程项目备案前提。
02
全力支持第一类
2019本年度引导大力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和做大做强的仓储民营企业
03
备案材料
1.苏州市引导当代仓储民营企业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登记表;
2.民营企业注册登记(复本)及货物运输金融行业经营方式许可原件;
3.苏州市公共财政专项经费申请采用全过程承诺书;
4.2018、2019本年度民营企业审计报告和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服务业财务状况表,2018、2019本年度民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等完税凭证原件和缴税汇总表。
04
专项经费备案和审核程序
专项经费备案采取纸质材料申请与网络平台备案同步进行。
(一)纸质材料申请流程:
1.合乎备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照民营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条款和明确要求,组织所需的备案材料,填写《苏州市推动当代仓储民营企业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登记表》、《公共财政专项经费工程项目备案信用承诺书》,经各区镇审核推荐,报送至市科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市科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民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全交至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对民营企业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奖赏。
(二)网络平台备案地址为:苏州市人才科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www.kststis.com,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页面操作指南。
截止时间:2020年6月5日
05
补贴办法
1、引导仓储民营企业大力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引导推动仓储民营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大力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壮大,对产业发展情况良好,经营方式规模和中国经济效益有较大增长的民营企业,纳入政策全力支持覆盖范围,经评审后,给予一定奖赏。
2、引导仓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民营企业当本年度营业收入首超3000万元的,奖赏10万元;首超5000万元的,奖赏20万元;首超1亿元的,奖赏40万元;首超2亿元的,奖赏80万元;首超3亿元的,奖赏120万元;首超5亿元的,奖赏200万元。
3、引导仓储民营企业创建品牌依照国家《仓储民营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当年评为国家AAA、AAAA和AAAAA的仓储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赏。对已获奖赏的A级民营企业取得更高级别认证的,采取补差奖赏。
4、引导仓储民营企业提高营运能力对仓储民营企业新增专业化货物运输车辆(厢式车、集装箱车、冷藏车、罐式车、牵引车等)的,按车辆购置费用的5%进行补助。
(1、2项政策不同时享受,对合乎前提的民营企业,经评审后,单个民营企业本年度奖赏最低不超过200万元)
2020年苏州市公司总部民营企业认定、复核
依照《有关大力大力推进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大力推进中国经济高效率率产业发展公共财政扶植纲要》(昆委〔2018〕47号)和《有关大力推进公司总部中国经济大力大力推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办发〔2017〕220号)相关明确规定,现开展2020年苏州市公司总部民营企业认定、复核和公司总部中国经济专项经费工程项目(第三批)备案组织工作通告如下表所示:
01
备案认定
凡合乎《有关大力推进公司总部中国经济大力大力推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办发〔2017〕220号)文件中公司总部认定基本前提或直接认定前提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认定。
申请公司总部认定的民营企业,需提供如下表所示材料:
1.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苏州市公司总部民营企业认定登记表》。
2.民营企业三证合一注册登记(或民营企业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证)。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民营企业验资报告和2018、2019两个本年度审计报告(合并)。
4.下属分支机构或关联民营企业名单(附民营企业批准证书、注册登记和验资报告原件)。
5.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总部或地区公司总部及履行相关职能的说明。内容包括民营企业与下属分支机构或关联民营企业之间关联关系、组织架构、职能分配、纳税办法、业务收入占比等事宜的陈述和必要承诺。
6.如合乎直接认定前提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02
复核
(一)复核覆盖范围
已认定的131家苏州市公司总部民营企业。
(二)复核民营企业需提供材料
1.《苏州市公司总部民营企业本年度复核情况汇总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民营企业验资报告和2019年审计报告(如无2019年审计报告,请出具公司财务报表)。
3.分支机构变更情况(附三证合一注册登记或民营企业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民营企业公章。
(三)复核明确要求
各区镇管理组织工作部门负责初审,并将苏州市公司总部民营企业本年度复核情况汇总表及民营企业相关复核资料报送我委,逾期未上报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2020年昆山公司总部中国经济专项经费工程项目(第三批)备案
(一)备案第一类
经市政府正式认定的苏州市公司总部民营企业,且合乎《有关大力推进公司总部中国经济大力大力推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昆政办发〔2017〕220号)文件中总部认定的基本前提或直接认定前提。
(二)备案材料
申请结构调整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公司总部中国经济专项)资金的民营企业,需提供如下表所示材料:
1.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苏州市公司总部中国经济专项经费登记表》。
2.市级公共财政专项经费工程项目备案信用承诺书。
3.民营企业三证合一注册登记(或民营企业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证)。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2018、2019本年度审计报告(合并)。
5.下属分支机构或关联民营企业名单(附民营企业批准证书、注册登记和验资报告原件)。
(三)全力支持政策
1、落户补助
新设立公司总部民营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补助;现有公司总部民营企业,上本年度注册资本增资实缴部分超过3000万元的,按增资实缴部分的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低不超过3000万元,分五年兑现,每年支付20%。民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分期到账的,按实际到账资本进行计算和补差。
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民营企业,经市政府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补助。
2、经营方式贡献奖赏
依照经认定的公司总部民营企业上一本年度地方中国经济社会产业发展贡献综合情况给予奖赏,奖赏金额最低不超过5000万元。
3、办公用房补助
经认定的公司总部民营企业,本部租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所在区镇可以依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4、对上本年度获得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公司总部的民营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赏,奖赏分3年兑现,每年兑现比例为40%、30%、30%;对上本年度认定为苏州市公司总部民营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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