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面摄影记者 | 韩宇航
介面新闻报道撰稿 |
1《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修改文本主要就有四个各方面:其一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全党委员会政府机构体制改革布署明确要求,将国债融资列入《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法律条文覆盖范围,推动协作产业发展。
今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国中国证监会国家产业发展体制改革委有关国债融资发售审核职能划拨过渡期组织工作安排的公告》指出,国债融资要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发售注册。随后,在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批企业债注册批文,国债融资的职能划拨开始稳步推行。
通过统一监管法律条文,减少监管套利,推动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协作产业发展。这一决定也标志企业债国债“三龙治水”的监管格局彻底发生变化。
二是强化防假打假明确要求,压实发售人作为重要信息公布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完善中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政府机构、投资顾问买卖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
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重要信息公布有关明确要求。
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售的监管明确要求,明确发售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非市场化发售。
国债非市场化发售是指发售人通过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国债发售定价,进而扭曲国债市场价格的行为。主要就有结构化发售、代持发售、外部综收发售以及承销商返费发售四种类型。
根据买卖商协会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就有6家主承销商因低价包销、挤占投资人正常投标等违规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警告等自律处分;3家政府机构因参与发售“返费”、干涉发售利率被处分。
五是根据《中国投资顾问监督管理组织工作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改),不再将主承销商和投资顾问服务政府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根据2023年修改的《中国投资顾问监督管理组织工作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在审查提出申请材料过程中,作出中止审查决定共包括下图所示四种情况。
业内人士对介面摄影记者表示,此次对国债发售及买卖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的修改,主要就是进一步规范国债发售,对于推动整个国债市场的平稳健康产业发展有积极意义。
在修改《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的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对《24号原则》展开了修改,对发售股票公司国债的重要信息公布文本与文档格式作出最新要求,修改文本主要就包括三个各方面:
其一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明确要求,国债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需提供募投项目土地、环评、规划等合规合法性文档。二是国债融资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明确要求发售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三是压实会计师“看门人”责任,明确部分国债发售人提供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一年资产清单及有关说明文档的明确要求。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申明草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和《24号原则》,履行有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同时,抓紧搞好国债融资有关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或修改组织工作,指导各投资顾问买卖所、中国结算公司、投资顾问业协会等搞好制度衔接,夯实国债融资法制基础,为国债融资市场依法合规运行提供保障,更好发挥国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产业发展和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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