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各项事业中,公司做为民营企业,一个注重的缺点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内分担负债,而公司做为法律条文拟订的心智市场主体则以其全数资产分担负债,此种制度精心安排大幅唤起了股权投资人的股权投资热忱,唤起市场缔造生机。不过,此种以下简称的民营企业方式的存在,会增加社会交易的风险。因此,绝大多数国家法律条文对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作出了限制性明确规定。比如说,中国在2014年2月展开注册资本金认缴制体制改革前,就明确规定以下简称公司最高注册资本3多万元、三人以下简称公司最高注册资本10多万元、金润庠公司最高注册资本500多万元的管制。那么,柬埔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柬埔寨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明确规定是好不好的呢?
柬埔寨《公司法》第25条、第86条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表述、方式、物理性质等做了明确规定,但仍未明确规定公司最高的注册资本金金额,而是许可政府对部分必要性应用领域或行业的公司制订最高资本金的明确规定。我们认知为,柬埔寨对通常公司没有最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但《股权投资防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外籍人士注册公司展开通常经营方式的全数资金严禁低于10亿科克。《推动股权税法细则》对此条做了扩大说明,规定外籍人士展开通常经营方式的总股权投资和注册资本均严禁低于10亿科克。同时,《公司法》明确规定非常有限公司作价商业价值明确规定严禁低于2000科克,股份公司作价商业价值严禁低于100000科克。
在柬埔寨展开通常应用领域股权投资外的许可权经营方式股权投资,则应按照《股权投资防治法》第12条明确规定,特许权经营方式应用领域的注册资本金严禁低于总股权投资的30%。第十四条第15条明确规定,特许权经营方式通常包括土地、矿产资源、水电、国际航空、电信公司、保险、金融等应用领域。
综上所述,国外股权投资人在进入柬埔寨股权投资前要十分关注不同股权投资应用领域的股权投资管制,是否归属于明令禁止股权投资应用领域、管制股权投资应用领域或者许可权经营方式范围,以采取最不利的股权投资方式和股权投资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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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东南亚东东南亚地区法律条文服务站核心成员,贵阳市律协东东南亚地区法律条文专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撰稿:干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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