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性代理商提出申请大前提及注册明确要求
国际性代理商的注册明确要求
提出申请国际性代理商市场需求
国际性代理商指经营方式对内招揽并招待外籍人士、侨胞、台胞和台胞来我国、回国或回内地旅游观光销售业务的代理商。
想经营方式一间国际性代理商不然,须要有亚洲地区社因此获得经营方式许可证满2年以内,没侵犯旅游观光者权益的,才可提出申请入境旅游观光销售业务。提出申请入境社额的大前提是有两个亚洲地区代理商。
一、提出申请注册代理商,经营方式亚洲地区旅游观光销售业务和入境旅游观光销售业务的,应具有以下大前提:
(一)有一般来说的经营方式场所;
(二)有必要性的营运公共设施;
(三)有许多于30多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3名获得蕨科瓶的团友
(五)质保金须要20多万元
亚洲地区代理商主要就经营方式亚洲地区旅游观光销售业务和入境旅游观光销售业务;国际性代理商主要就经营方式入境旅游观光销售业务
二、升级换代国际性代理商的大前提
(一)注册资本金许多于150万
(二)产品质量本息140万
(三)有必要性的营运公共设施
(四)有一般来说的经营方式场所
(五)3名具有蕨科瓶的团友
三、国际性代理商的申办流程
(一)核准名称 应预先准备两个以内的公司名称。
(二)提交材料审核,准备代理商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人、股东及出资比例,提交工S银行局审核签字。
(三)资料审核通过,即可取代理商营运执照。
(四)拿到代理商营运执照后,去指定的地方刻章。
(五)代理商注册后,还必须办理旅游观光经营方式许可证证。
(六)向文旅局提交旅游观光经营方式许可证证提出申请。
(七)下旅游观光经营方式许可证书
提出申请经营方式入境旅游观光销售业务的,应向国务院旅游观光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观光行Z管理部门提出提出申请,受理提出申请的旅游观光行Z管理部门应自受理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证或者不予许可证的决定。予以许可证的,向提出申请人换发代理商销售业务经营方式许可证Z,代理商应持换发的代理商销售业务经营方式许可证Z到工S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证的,书面通知提出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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