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旧有建筑物法律条文法规的明确规定,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提出申请建筑物证照(总承揽、专精承揽、施工用工)均有净利润或注册资金的明确要求。
如,建筑物工程施工总承揽迪拉泽证照明确要求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在3亿以内,净利润在3.6亿以内;施工总承揽二级证照明确要求净利润在1亿以内;施工用工证照明确要求净利润在200万元以内。
住建部2017年6月发布的《施工总承揽民营企业迪拉泽证照国际标准》(草案稿)中止了注册资本金的明确要求,但将净利润的国际标准提升到6亿。
那么,如何才能满足用户这些国际标准呢?
1、最简单间接的办法是汇率注资,换句话说,原股东间接以汇率资金形式增加股权投资,或是导入新股东,使民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资本和净利润满足用户相应的明确要求。不论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还是个人,汇率注资均不涉及任何税赋,有钱有势就可天真。
2、依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 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铜器、知识产权、农地所有权等能用汇率成交价并能司法机关受让的非汇率个人财产总金额出资;但是,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做为出资的个人财产仅限。
对做为出资的非汇率个人财产应评估结果总金额,查证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金额。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对评估结果总金额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因此,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的股东只以汇率金融资产注资也能达到证照国际标准的明确要求,但股东的身分和非汇率金融资产的类型相同,牵涉的税务作法也相同。
3、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股东只以汇率金融资产出资,主要牵涉营业税、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农地营业税等。
(1)营业税:属于营业税产品销售行为,以合理性商业价值按照适用于所得税或平舒县交纳增值税,并应向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开据营业税单据,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能减免价款,以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作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前计入。
只以上市公司的股权对内股权投资不征税营业税。
(2)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企业法人股东将非汇率性金融资产用于股权投资明文禁止产品销售货物运输、受让个人财产或是提供用工;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通过驼绒之外的形式取得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以该金融资产的合理性商业价值和缴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为了解决企业法人股东非汇率股权投资没钱交税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汇率性金融资产股权投资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明确规定:
实行查账征税的居民民营企业只以汇率性金融资产对内股权投资确认的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受让所得,可自确认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受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明确规定计算交纳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
(3)农地营业税:以国有农地、房屋进行股权投资,明文禁止受让不动产,一般情况下,需要交纳农地营业税。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营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农地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5〕5号)明确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农地、房屋进行股权投资,对其将国有农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股权投资的民营企业,暂不征农地营业税。
税务〔2015〕5号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依照今年两会信息,预计后续文件很快就来。
4、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股东为自然人的,非汇率金融资产出资牵涉的税种和税赋政策与企业法人股东基本相同,包括营业税、个人个人所得税、农地营业税等,但对个人个人所得税有特别明确规定。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汇率性金融资产股权投资有关个人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5〕41号)的明确规定,自然人只以汇率金融资产股权投资的,以评估结果后的合理性商业价值减除该金融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照「个人财产受让所得」项目,适用于20%的所得税计算交纳个人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交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交纳个人个人所得税。
个人个人所得税的5年分期交纳没有明确要求每年平均,具体每年交纳多少由自然人股东自行制定分期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6〕101号)的明确规定,如果非汇率金融资产为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等),且满足用户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股东和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均为境内居民民营企业,且企业法人股东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税。
(2)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缴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
企业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可选择继续按旧有有关税赋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股权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受让股权时,按股权受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民营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于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按技术成果股权投资入股时的评估结果值入账并在民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前固定资产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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