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请开设代理商,经营方式亚洲地区旅游观光销售业务和边检旅途销售业务的须要具有下列前提;
1.必要性的营运公共设施,保有三部以内的直角一般来说电话号码和影印机,打印机,和具有与旅游观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其它旅游观光经营方式者互联前提的计算机系统;
2.有一般来说的营运娱乐场所,承租的商业性综合楼场馆,或是是提出申请人Chhatarpur的商业性综合楼;
3.注册资本不高于30多万元;
4.亚洲地区旅行社需交纳20多万元质保金;
5.配有3名以内获得团友执照的团友相关人员和1名伏石,那些相关人员须要具有适当的业余素质和专业技能,能为游人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服务项目。
现阶段国际性代理商不能间接注册亚洲地区的代理商也不能转变成国际性社了,但那时还能注册亚洲地区社,回去经营方式亚洲地区社,等经济政策对外开放就能提出申请入境旅游观光销售业务许可了,国内社升级换代国际性社必要性的前提有那些?
1.注册资金需达150多万元以内,以彰显公司的雄厚经济实力;
2.质保金须要再亚洲地区社的基础上增存到140万。
亚洲地区代理商注册的业务流程
1.公司名称(核名)预先准备3-5个名字,以免字号与已经在业的企业产生冲突;
2.法人和股东身份证明。占股比例等;
3.经营方式场馆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4.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材料,等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5.领取营运执照,刻章;
6.设立银行基本账户;
代理商销售业务经营方式许可提出申请材料
1.设立提出申请书;
2.代理商章程;
3.代理商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执照书;
4.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是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营方式娱乐场所证明;
6.经营方式设备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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