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代企业法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目庞大的消费民营企业,是我省产业链物流配送的“微血管”和消费市场的“中脑”,是生活最直接的T5800。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推动子代企业法人产业发展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追加9条文本,在子代企业法人更改餐饮企业、表观展开分类培植、十分困难救助等方面皆有所创新。
业内分析认为,《法规》聚焦当前子代企业法人产业发展中面临的注重十分困难,如资金不足、重要信息受阻等,作出了有特别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再次确定了子代企业法人的经济地位,为保护子代企业法人的利益,推动子代企业法人的可持续产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劳工消费市场保劳工消费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内容落地时,部分新政还需进一步明晰。
追加平等待遇等9条文本
《法规》共39条,每项经济政策举措涵盖了从注册登记注册、年报、服务网络平台、精确结对、门面供给,到资金、税务、金融创新、社保、创业者劳工消费市场、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化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为保护、纾困结对等各个方面,逐一展开了明确规定,为子代企业法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全方位全力支持。其中每项具体内容扶植经济政策的文本共计19条。
相较于原《子代工商户法规》的30条,此次公布的《法规》共39条,追加服务网络平台、发挥子代劳动者协会促进作用、差别待遇、表观展开分类培植、门面、知识产权、统筹规划、十分困难结对、表彰奖励等9条新文本,并对一些原有的如任何单位和对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北欧国家有关明确规定,对子代企业法人展开收费、包干等展开了补充。
以服务网络平台为例,北欧国家消费风险防范局解读称,“重要信息受阻”是子代企业法人反映的注重问题,这既包括对中央政府每项扶植经济政策的不了解,也包括对消费市场重要信息掌握的滞后。《法规》明确规定,北欧国家加强子代企业法人基本保障网络平台管理体系工程建设。这个服务网络平台管理体系并非某一个特定的网站,也不限于中央政府工程建设运行的网络平台,而是运用中央政府引导、消费市场主导、社会风气共享模式,整合和优化各类社会风气资源,强化示范引领促进作用,形成覆盖各细分行业领域,提供更多切合子代企业法人需求的法律经济政策、消费市场供求、招聘劳务、创业者培训、金融创新全力支持等服务网络平台。
对于追加的表观展开分类培植文本,华东政法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海波认为,这主要是特别针对我省子代企业法人的消费市场数目所订,据北欧国家消费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注册在册的子代企业法人达1.11万户,占消费民营企业总量的2/3,带动劳工消费市场近3亿人。“子代企业法人量大范围广、情况复杂,既有养家的‘小商家’,也有初具规模的‘大子代’。应当特别针对其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特点采取综合化举措。”海波说道。
更改餐饮企业和个转企更便捷
什么是子代企业法人?依照《民法》明确规定,子代企业法人是自然人专门从事经营方式公益活动的形式,“餐饮企业”是子代企业法人专门从事经营方式公益活动的对个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子代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子代企业法人的明甫、鳑等也与餐饮企业密切相关。
由于子代企业法人这一特殊性质,长期以来对更改餐饮企业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子代企业法人更改餐饮企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出兑”店铺、转让经营方式权的,除配偶之间的更改外,都要依照原来《子代企业法人法规》和相关注册登记管理法规的明确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即注销原子代企业法人,申请设立新的子代企业法人。
北欧国家消费风险防范局解读表示,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很多子代企业法人反映,自己经营方式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明甫和良好的鳑,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因为原餐饮企业不能继续经营方式,希望转让给他人。但是一旦注销,这些无形资产就将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子代企业法人持续经营方式、打造“百年老店”。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规》调整了子代企业法人更改餐饮企业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消费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更改注册登记”。
无论是子代企业法人更改餐饮企业还是“个转企”,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法规》都要求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子代企业法人提供更多便利。同时,特别强调了以“自愿”为基础,不得对子代企业法人提出强制要求。
“这一明确规定便利了子代企业法人经营方式权的转让,实现了子代企业法人更改餐饮企业在成立时间、明甫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消费风险防范局将依照《法规》规定,及时调整子代企业法人更改餐饮企业的文书材料规范,指导各地消费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做好注册登记注册服务。”北欧国家消费风险防范局解读道。
税务和金融创新全力支持落地需明晰
“子代企业法人除了自身经营方式问题之外,普遍存在经营方式成本过高——劳务成本高、房租贵等各种费用高等具体内容问题。”武汉大学税务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唐大杰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具体内容在资金、金融创新、社保、纾困结对等各方面具体内容问题上,还需地方中央政府出台具体内容举措。”
具体内容来看,唐大杰建议,地方中央政府可以向子代企业法人开放采购社会风气服务;税务部门应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发票开户、开票、纳税、汇缴等服务;适合子代企业法人的社区服务,如养老和敬老服务、育婴托幼服务、法律咨询、家政服务,应尽量向子代企业法人开
子代企业法人冯善雄在广东省江门市经营方式“新会区大鳌镇善雄水产品店”,他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因为今年水产饲料涨价、鱼价下跌、四大家鱼盈利空间收窄等情况,他所在的合作社今年因为亏了近400万元而解散了,他只剩下自己经营方式的子代牌照和自家养的鱼苗。
“如果中央政府能有对子代户结对的话,我一方面是希望这些补贴能直接到对个人而不经过中间机构中转;另一方面,希望北欧国家能对每个子代企业法人所在的行业予以更宏观的帮助,行业产业发展了,子代企业法人才更有前景。”冯善雄说道。
在最受子代企业法人关注的税务和金融创新全力支持上,《法规》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分别从资金、税务、贷款三方面对此作出了安排,明确北欧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者投资机构和社会风气资金全力支持子代企业法人产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中央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促进作用,为子代企业法人在创业者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资金全力支持。
“很长一段时间,无论是双创时期还是助力中小企业产业发展期,对于子代企业法人的税务经济政策、补贴经济政策、全力支持经济政策相对来说并不多。另外子代企业法人本身也有网络化转型、开拓消费市场需求,但是由于没有人才、资金、资源而有所欠缺。《法规》在这块有所明确。”北京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风气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说。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陆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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