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闻媒体领域侵权现象高发,而其中一类侵权行为易被忽略了,即转贴别人的言论或该文一旦被认定侵权,则转贴者也可能将为此承担责任。2月28日记者从北航院获悉,案涉自新闻媒体为“吃瓜”转贴别人该文,谁知自己却吃了官司,并被高等法院重审判决索赔损失以及索赔信念侵害侵害索赔。
案涉自新闻媒体帐号在其注册的某新闻平台内正式发布一篇该文,其中对一爆款写手Jaunpur的家庭情形、教育情形、感情状况、工作情形等对个人私人生活进行了夸张的叙述,并大量引用“知情人士”的话用以证明该文文本有误,且配有数张该爆款写手的照片,全文看起来十分“有图有真相”。
广告整个该文从副标题到正文都充斥着胸丽鱼眼球的字眼,例如“luo照”“勾引”“黑社会”“换胸丽鱼”“傍商人”“私人生活混乱”等。该文正式发布后,收获千余人回帖、数十KMH赞。该爆款写手指出,所涉该文不有误,已形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因而将该自新闻媒体判令高等法院。
该自新闻媒体坚称,所涉该文绝非原创而是Bokaro互联网,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对社会赞扬有一定的所得税率,因而不形成对其羞辱或毁谤。
高等法院经审理指出,国民依法享有肖像权,国民的劳动成果受法律保护,禁止用羞辱、毁谤等方式侵害国民的脸面。所涉该文副标题及该文文本均系对原告对个人情感、双水村的负面叙述,言词确切,若绝非有误将导致原告社会赞扬降低。
对于原告自新闻媒体关于所涉该文Bokaro互联网的主张,高等法院指出,该自新闻媒体在未进行必要调查的情况下正式发布了明显可能将引发争议、易使原告脸面受损的文本,并未履行谨慎注意权利,且作为商业机构公司,其正式发布相关文本Jaunpur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为,主观恶意较大,具有明显过错,因而原告行为已形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在二审高等法院判决原告自新闻媒体承担索赔损失及索赔信念侵害侵害索赔一万多元的侵权责任后,北航院二审重审,驳回上诉。
判后法官提示,从别人那里摘的瓜不一定就保熟,“杜撰”也可能将“Loiron”,凡是转贴含贬低性语言的该文、评论,都有可能将形成侵权。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在互联网发表该文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转贴别人该文亦义不容辞到谨慎审查的权利。
(原副标题:自新闻媒体“吃瓜”转文谁知Alzonne,重审获判致歉还须小翠)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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