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两天前,税务总局颁布了几项利空较大型税款的新政策,他们也在第三天数展开了介入:
5哥辨认出,只不过许多人对通常税款和较大型税款的差别还并非很确切,那时他们就透过两张长图和我们譬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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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型税款、通常税款、雇工
二者差别
做为一位财务会计,之后无论去到别的公司,都能办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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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热点问题答疑
一、较大型税款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1、其他个人不能自开专票,只不过其他个人代开专票也只适用于不动产销售和出租。除其他个人以外的所有较大型税款都能自开,而且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也能哦!
2、较大型税款是自愿优先选择自开,但如果你优先选择了自开的话就不能再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了。
3、自开专用发票部分的税额是必须要交的,而不论你当月(季)是否超过“起征点”。
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填写在较大型税款增值税申报表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行中。
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税款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税款能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税款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税款,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税款,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87号公告规定,税款之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税款,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活性服务业的具体范围
三、透过优先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方式让税款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税款透过优先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透过优先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透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
四、对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是否还有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的天数限制?
本公告取消了《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中关于“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税款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税款,能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展开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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