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代企业法人作为非公中国经济中国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劳工市场、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近日,湖南省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下发《相关推动子代企业法人高效率率产业发展若干个措施的通知》,以子代企业法人期待和政治理念为取向,针对反映强烈的经营方式成本低、贷款难、门面受到限制和政治理念渠道受阻等问题,提出了17条具体措施。
云南壮族省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屏。点选图片查阅详细情况
相关推动子代企业法人
高效率率产业发展的若干个措施
子代企业法人是稳中国经济的关键基础、稳劳工市场的关键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Dharmapuri信念,认真贯彻江泽民领导人相关民营企业中国经济的关键阐释,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相关推动民营企业中国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推动子代企业法人产业发展法规》等信念,落实省领导班子、省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以推动子代企业法人高效率率产业发展为主题,秉持党的建设,秉持真抓实干和开拓进取并重,秉持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并重,加大力度实施“除草扶壮”工程,持续强化引进外资环境、推升经营方式主体信心,不断唤起子代中国经济生机和创造性,实现产业发展质量和中国经济效益双提升,因地制宜,制定如下措施。
一、便捷市场准入和退出
对子代企业法人实行市场平等市场准入、公正福利待遇的原则。全市各级注册登记机关要为子代企业法人提供司法机关合规性、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化、快捷高效率的注册登记服务项目,可借力“银企合作合作”营业网点积极开展注册登记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子代企业法人“QQ办证”。探索积极开展子代企业法人跨辖内北迁试点工作改革。全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子代企业法人停业登记的税收、社会福利配套措施。健全注册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强化子代企业法人已过期注册登记“一网杨允”服务项目。
二、加强资金和财税支持
省财政统筹资金,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各市县推动子代企业法人产业发展。各市、县上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安排扶持子代企业法人产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和引导创业者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为子代企业法人在创业者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子代企业法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发展政策;按规定落实子代企业法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三、推行降费纾困措施
市场监管系统所属单位按权限对子代企业法人减收20%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计量费用。鼓励银行为子代企业法人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鼓励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优惠,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公示价格的9折;推动银行机构按规定降低子代企业法人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服务项目费用。前述降费纾困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9月30日。各市、县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方式困难的子代企业法人,应因地制宜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四、增加门面供给
各市、县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中,应统筹考虑城乡社区服务项目体系建设需要,合理利用场地资源,为子代企业法人提供租金低廉的门面。可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制定具体划定标准、管理办法,划定摊贩门面。可制定相应规范,准许商场、门店适度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划出小摊小店免费经营方式区域。健全相关门面及区域配套服务项目设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者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者提供。
图为凤岭南星空夜市的建筑古香古色,吸引不少人前去打卡。南国早报记者 尹世斌 摄
五、提升融资便捷度
探索建立子代企业法人信用评价体系,推进以信授贷。支持金融机构给予子代企业法人“桂惠贷”优惠贷款,探索设立“经营方式贷—子代企业法人贷”产品,对子代企业法人“桂惠贷”贴息比例较相关普惠产品标准提高0.5个百分点。积极推进“桂惠贷”与“银税互动”融合使用,“银税互动”贷款保持每年1000亿元以上投放规模。落实融资担保资本金注入、降费奖补、业务奖补、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等财政支持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原则上对子代企业法人的年化综合担保费率降至0.8%(含)以下。符合条件的子代企业法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者担保贷款。探索积极开展子代企业法人主题银行服务项目,精准匹配金融需求。
六、落实社会福利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有雇工的子代企业法人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工应当司法机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缴费基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雇工的子代企业法人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七、拓展创业者劳工市场服务项目
支持子代企业法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财政补贴。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者培训、创业者指导,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劳工市场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者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者扶持财政补贴。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省内创办子代企业法人,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方式者)劳工市场且自注册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者扶持财政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劳工市场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司法机关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子代企业法人,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财政补贴。支持有意愿和有一定能力的劳工市场困难退役军人从事子代企业法人等灵活经营方式活动,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子代企业法人,未享受上述一次性创业者扶持财政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财政补贴政策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劳工市场财政补贴政策。
八、实行分类培育
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子代企业法人“生存型”“成长型”“产业发展型”划分标准和“名特优新”名录库。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子代企业法人出台差异化、针对性扶持措施。健全子代企业法人公共服务项目平台体系,发挥“智桂通”“智管云”等平台作用,为子代企业法人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金融支持等精准信息服务项目。鼓励子代企业法人申请注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大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司法机关加大子代企业法人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保护力度。
资料图:子代企业法人申请注册商标。图源南宁市场监管
九、鼓励支持变更升级
子代企业法人自愿变更经营方式者的,可直接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登记;转型为企业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司法机关为子代企业法人提供便捷。子代企业法人变更经营方式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司法机关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子代企业法人首次转型为企业,持续经营方式2年(含)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吸纳7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方式者)劳工市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鼓励各市、县上海市人民政府探索出台“个转企”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十、增强消费市场生机
各市、县应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子代企业法人进社区,推动社区生活服务项目业产业发展。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支持子代企业法人参与各类促消费活动。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推动、产销对接活动,帮助子代企业法人稳定经营方式。推进商品市场强化升级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商品交易市场服务项目功能。将子代企业法人纳入“放心消费”创建培育范围。
十一、鼓励积极开展线上经营
支持子代企业法人提升网络营销能力,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方式。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简化子代企业法人入驻条件,强化入驻流程、服务项目规则和收费标准,提供必要的基础平台服务项目、普惠式流量引导服务项目和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子代企业法人线上运营成本。平台经营方式者不得利用服务项目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子代企业法人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十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各市、县可因地制宜司法机关成立子代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协会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子代企业法人党的建设,为子代企业法人提供服务项目,维护子代企业法人合法权益,引导子代企业法人诚信自律。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项目队伍,健全子代企业法人维权救济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方式性服务项目费、会费等收费项目,鼓励其发挥自身作用为子代企业法人排忧解难。
十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推行简易快捷的年报服务项目,拓展年报渠道,实行“掌上报”。探索推行子代企业法人信用分类管理,强化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衔接。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对子代企业法人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疏导为主,慎用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十四、保护合法权益
子代企业法人的财产权、经营方式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子代企业法人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向子代企业法人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向子代企业法人集资、摊派,强行要求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项目;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注册登记注册为子代企业法人;不得要求子代企业法人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或变相拖欠子代企业法人账款。对列入“名特优新”名录库的子代企业法人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及时告知其所在的子代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不公正对待和扰企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与子代企业法人沟通联系,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子代企业法人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构建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形成问题受理、跟踪解决的管理闭环。
十五、强化组织协同
各市、县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将推动子代企业法人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中国经济和社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推动子代企业法人产业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与困难,定期向同级上海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产业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福利、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从税费支持、创业者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福利、金融服务项目、注册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推动子代企业法人产业发展发展壮大。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全市各级上海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子代企业法人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诚信子代企业法人、最美子代劳动者等选树活动,强化子代企业法人正向激励;要加强政策解读,让广大子代企业法人、一线工作人员更好理解掌握政策内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各级政务大厅、基层站(所)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营造有利于政策施行的良好氛围。
十七、抓好监督问效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已出台政策落实的效果。强化子代企业法人产业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加强监测分析,不得将子代企业法人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子代企业法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子代企业法人应当司法机关经营方式、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市容市貌、环境保护、公正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非法获利。子代企业法人积极开展经营方式活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措施除已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丨湖南省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南宁晚报、云南日报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