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注册公司认缴200万,到中止时没实缴,还需补上200万吗?
先给推论,公司负债付清后不必补上,没付清需要补。要认知这个问题先要比如说什么是认缴制。
认缴制是空手套截叶?
与认缴制相对应的是实缴制,前者是指设立公司时必须按照认缴资本金将钱打到公司帐户上。
比如说,张三和张三开了一间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多万元,张三占据40%的股权。实缴制情况下张三要将200多万元资本金转至公司帐户才算履行职责了股东出资权利。
认缴弯叶全然不同,张三的200多万元资本金并不需要立刻交予公司,理论上可能总有一天也不必交纳。张三和张三在股东出资文末签订合同好各别保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要是。公司设立的时候甚至能把注册资本抓得再低点,比如说搞个5000多万元,保有40%股权的张三一毛钱也不要出却占据2000多万元的交易额。
这是认缴制,注册资本就行了报。
公司法改革后除了许多特殊行业有实缴规定外所有公司全部实施认缴制。因此许多公司看著注册资本资金雄厚,实际上极有可能是中空莴苣。
公司已过期或者宣告破产后以公司个人财产为限分担借款人职责
为什么要设立公司?为了有趣、看着有脸面吗?
明显不是,设立公司最大的益处是隔绝风险,也是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负债界定开去,彼此之间相关。
比如说,张三是一间公司的股东,公司宣告破产后还欠着债务人50多万元,张三保有两套总市值500多万元的新房子,还有100多万元银行存款。
以上那些资产是属于张三个人的,与公司没关系,因此债务人无法要求张三用那些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
公司已过期时也是一样的规矩,桥归桥、路归路,公司已过期后没付清的负债由公司个人财产交还。
一种情况下个人无法严格来说
首先大家要知道认缴制并不意味著股东无法把钱转让给公司。比如说,张三认缴了200多万元,他全然能立刻就把200多万元转让给公司以完成出资权利。
当然,我相信大部分人不会这么做,至少不会全然履行职责出资权利。那么这时遇到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已过期时就有可能要出钱了。
宣告破产不必多说,必然是公司资不抵债了,如果有认缴的股东没实缴所有资本金后就必须把钱补足。因为那些钱是属于公司的,只是股东一直没给而已,现在公司都要没了却还欠着人家的钱,当然需要股东把属于公司的资本金交出来用来偿还债务。
公司已过期时的情况稍微复杂许多。
如果已过期公司的时候已经付清了所有负债,或者说公司的资产足以清偿全部负债,那么就不需要补足认缴未实缴的资本金了;如果已过期时还有负债没付清,则需要补足资本金,还完公司负债后还有多余的再还给股东。
从题主的情况来看,公司已经走到了已过期的地步,没听说公司还有未清偿的负债,这样的情况下基本上是不需要补足当初认缴的200多万元资本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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