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大小不一
与否对地税有负面影响
好些创业团队在后期已经开始创立子公司的这时候,
所致体量大小不一和对内展现子公司整体实力的考量,
总真的那时再说注册子公司都是认缴制了,
注册的资本金大小不一圣埃卢瓦,再说在地税上没任何人负面影响。
啊这种吗?
只不过这种认知是严重错误,增添的法律条文信用风险十分大,
即使依照《子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股东因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子公司担责;金润庠子公司的小股东
因其配售的股权为限对子公司担责。”
总之那时咱先如若羿语法律条文微观的信用风险,
主要就看一看与否存有地税上的负面影响和信用风险。
PART.
01
负面影响1
若是子公司设立的这时候注册资本金太大,具体来说在地税相关人员直言,较为寒酸,着眼点会分外显著,地税相关人员会造成一类另一家10个亿的公司设立2年了也没营业收入,究竟是做甚么的?体量与工业生产显著不相匹配,因而被评估结果和检查和的课税信用风险显著加强。
PART.
02
负面影响2
若是子公司设立的这时候注册资本金是认缴的,在全体小股东没约定分红的情形下,由于《子公司法》明确规定是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因而会负面影响小股东的分红,从而负面影响分红的个税。
PART.
03
负面影响3
若是子公司设立的这时候注册资本金是认缴的,应根据章程约定的期限来到位。各个小股东应当依照章程的明确规定,向子公司履行出资的义务。
注册资本没实缴的部分,所对应民营企业等额对内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可以参考一下《国家地税总局关于民营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民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凡民营企业投资者在明确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民营企业对内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明确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民营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民营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民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PART.
04
负面影响4
若是子公司设立的这时候注册资本金是认缴的,虽然没实缴,虽然依照明确规定资本金的印花税是依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来计算,但是有的当地地税局也要求你依照注册资本金缴纳印花税,因而也会造成印花税的课税信用风险。
PART.
05
负面影响5
若是子公司设立的这时候注册资本金是认缴的,在自然人小股东股权转让的这时候,有可能会给民营企业财务人员造成一个错觉,也就是既然是认缴,投资成本为0元,那么我小股东转让股权就可以0元转让,但是一定要注意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并不代表0元个税!
依照国家地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显著偏低的,地税局会依照净资产核定法来重新核定股权卖价,因此也会增添个税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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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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