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保证本计划书文本不存在任何不实记载、不实申辩或者重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承担部分及控股股东。
一、通告债务人的原因
中衡设计集团公司股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举行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全会及2022年6月13日举行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讨论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公司更改增发股权商业用途并已过期的提案》,公司增发的股权原计划用作股权鞭策计划,有鉴于公司没能在股权增发顺利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行上述商业用途,相关联未受让的增发股权2,381,000股将全部不予已过期,股权已过期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具体文本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2022年6月14日刊载在北京鸣志电器、中国鸣志电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文网站的《有关公司更改增发股权商业用途并已过期的计划书》(计划书序号:2022-039)、《中衡设计2022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讨论会决议计划书》(计划书序号:2022-054)。
1、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举行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全会、2018年7月4日举行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讨论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增发公司股权以实行硬性优先股鞭策计划的提案》等提案。依照公司公布的股权增发计划,公司透过分散竞拍交易对象以Chhatarpur资本金增发公司股权,本次增发的股权的商业用途用作实行公司2018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鞭策计划中硬性优先股的授与,增发股权数目不少于520亿股, 增发股权的均价不少于人民币17.97元/股,文本参见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公布的《有关以增发社会法人股的方式实行硬性优先股鞭策计划的计划书》(计划书序号:2018-021)。
依照公司公布的股权增发计划,公司透过增发专供证券帐户以分散竞拍交易对象增发公司股权5,188,858股,成交的最高值为10.60元/股,最低价为8.46元/股,支付的资本金总额为50,870,334.07元(含交易费用),销售价为9.804元/股。文本参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公布的《有关公司股权增发结论的计划书》(计划书序号:2018-047)。
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举行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全会表决透过了《有关向鞭策第一类授与优先股套期保值及硬性优先股的提案》,拟确定2018年12月5日为授与日,授与59名鞭策第一类518.8858亿股硬性优先股。在办理手续授与注册登记工作的过程中,除了1名鞭策第一类舍弃配售1,000股硬性优先股外,公司前述接到58名鞭策第一类以流动资产交纳的硬性优先股配售款,前述顺利完成硬性优先股注册登记数目为518.7858万股。具体文本参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2019年1月3日公布的《有关2018年优先股套期保值及硬性优先股鞭策计划授与的计划书》(计划书序号:2018-066)、《有关2018年优先股套期保值与硬性优先股授与结论计划书》(计划书序号:2019-001)。
2、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举行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全会、2018年12月5日举行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讨论会表决透过了《有关2018年第三次增发公司股权的提案》,并于2018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文网站及《北京鸣志电器》刊载了《有关2018年第三次增发公司股权的增发计划书》(计划书序号:2018-069)。公司于2019年4月3日举行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全会表决透过了《有关调整2018年第三次增发股权计划部分文本的提案》等提案。
依照公司公布的股权增发计划,公司透过分散竞拍交易对象以Chhatarpur资本金增发公司股权,本次增发的股权的商业用途用作后续股权鞭策计划。增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增发价格不少于人民币15.88元/股,增发股权的期限为自股东讨论会表决透过计划起不少于6个月(2018年12月5日-2019年6月4日)。公司本次增发股权的商业用途为股权鞭策。公司将按照股权增发、股权鞭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权的授与和受让。公司如没能在股权增发顺利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行上述商业用途,增发股权将全部不予已过期。具体文本参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9日、2019年4月5日公布的《有关2018年第三次增发公司股权的预案》(计划书序号:2018-050)、《有关调整2018年第三次增发股权计划的计划书》(计划书序号:2019-017)。
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6月4日期间,公司顺利完成增发股权事项,前述增发股权数目为2,380,000股,成交的超低价格为11.83元/股,成交的最高值格13.10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166,1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前述增发的股权数目、增发价格、使用资本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讨论会表决透过的增发计划,前述执行情况与原公布的增发计划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公布计划顺利完成增发并于2019年6月5日公布《有关2018年第三次增发实行结论的计划书》(计划书序号:2019-031)。
3、依照公司公布的上述两次股权增发计划,公司持续研究上述增发股权商业用途的实行可行性,并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但综合考虑增发的股权仅可用作股权鞭策计划、公司整体的战略部署及时间安排等因素,公司将不前述实行上述两次股权回购计划剩余未受让的2,381,000股股权的计划商业用途。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增发股权》和公司公布的股权增发计划,公司将上述剩余未受让的2,381,000股股权进行已过期,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手续相关已过期手续。
二、需债务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增发已过期将涉及注册资本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告债务人,债务人自接到公司通告起30日内、未接到通告者自本计划书公布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务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依照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增发已过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行。
公司各债务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注册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2、邮编:215123
3、联系人:证券法务与投资管理部
5、传真:0512-
特此计划书。
中衡设计集团公司股权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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