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 (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
(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即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6号楼B座大楼(共约5,040㎡)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购买与装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市场业务运营、拓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17,895万元、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投资10,105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即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6号楼B座大楼(共约5,040㎡)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购买与装修。
(二)本次投资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施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资金到账后,罗普特(上海)软件拟使用募集资金25,650万元支付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6号楼B座大楼(共约5,040㎡)购置款及相关税费(实际价格以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及相关行政部门核定的税费金额为准),2,350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硬件设备及办公场所装修,作为公司上海研发中心以及市场中心办公使用。
(一)本次实缴出资并增资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602号2幢3层3030室
法定代表人:江文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物业管理。
(二)本次实缴出资方案
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元,拟增资至28,00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28,000万元。实缴出资完成后,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8,000万元。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四)购买办公场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305XH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韩德明
注册资本:美元12,600万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23日
经营范围:在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175街坊15丘地块内从事商务楼、办公楼的开发、销售、租赁,附设酒店、商场、文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发、销售、租赁,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经纪)及物业管理。
股东方:国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拟购买的办公场所基本情况
总面积:约5,04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交易价格:24,655.10万元(不含车位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交易标的产权情况: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妨碍权属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定价以上海市普陀区办公楼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未来实施发展规划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实施的。新购置的办公场所位于上海,用于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和市场中心办公使用。上海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具有人才、信息、资本、技术等资源密集的优势,且市场辐射范围较广,设立上海研发中心与市场中心,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及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战略实现。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主要风险提示
本交易为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置办公场所,后续可能存在公司无法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的风险,以及由于房屋自身手续不全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集聚更多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加快公司产品市场化、产业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罗普特(上海)科技”),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602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股东及持股比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及加快人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帮助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 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风险提示
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由于受宏观经济、行业波动及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投资无法实施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战略,组建良好的管理团队,积极有效防范和严格控制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认定陈水利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的实现,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任职人员的履历、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的指导及参与情况等因素,经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陈水利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陈水利先生,195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数学系,陕西师范大学数学系高级访问学者,福建省人工智能学会监事长、福建省生物数学学会监事长,曾任集美大学教授、集美大学理学院副院长、院长,2015年3月至2021年9月任集美大学科研促进部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陈水利先生主要从事人工智能、模糊信息处理、影像信息处理、无人低空遥感系统、格上拓扑学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曾承担国家863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产学研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科技厅高校专项、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等30多项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已在《Information Sciences》、《Fuzzy Sets and Systems》等国内外30多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38篇,其中《SCI》收录38篇、《EI》收录64篇,曾荣获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金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厦门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自1993年获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水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厦门软件园三期、上海作为实施地点,用于设立厦门、上海双研发中心。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895万元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上海的投资额,用于补充上海研发中心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配套基础设施款项。
●公司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有的26个重点城市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新增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 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年 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24号)。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情况及影响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因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加大研发投入,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与厦门研发中心形成双研发中心。公司在上海建立研发中心,可以充分利用上海的技术优势与人才汇聚优势,吸收更多高级人才加入公司。双研发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公司保持科研水平的先进性,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因此,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厦门研发中心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科研规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上海与厦门软件园三期,并变更实施方式为:增加购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6号楼B座大楼约3,340㎡办公场所及配套基础设施,投资金额为12,000万元(不含超募资金增加的相关投资金额),作为上海研发中心办公场所。
2、使用超募资金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上海不仅是全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也是全国各类人才精英的汇集地,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科研创新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895万元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以补充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6号楼B座约3,340㎡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配套基础设施款项,用于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二)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全国区域业务的布局,提高区域市场业务的拓展效率,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市场中心,并变更上海市场拓展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为:投资额调整为10,105万元,用于购买及装修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6号楼B座大楼约1700㎡的办公场所;另外,由于受到疫情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区域市场的拓展以及网点的建设速度受到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地点由原有的26个重点城市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新增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实施地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具体实施。
(三)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为更好、更快地推动上海研发中心以及上海市场中心的建设,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28,000万元的方式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即公司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8,000万元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弄6号楼B座大楼(共约5,040㎡)所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购买与装修。关于购买办公场所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54号)。
为更好地推动厦门研发中心项目课题的实施,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共同承担研发课题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额情况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增加投资额后,公司整体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原募投项目情况表:
■
调整后募投项目情况表:
■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短期及中长期发展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增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原因,综合考虑原审计机构人员及时间安排问题,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7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1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9 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于1981年成立,为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9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38 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0.39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76.64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荣,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1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波 ,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家。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1996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 5 家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以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为基础计算。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具体金额。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4年,并在2020年度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原因,综合考虑原审计机构人员及时间安排问题,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2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4-2号1F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2日
至2021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102 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颜女士
传真号码:0592-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二102 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江文涛
注册资本:18728.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7日
营业期限:2006年3月17日至长期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集美大道创业大厦第三层315、316、317、31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相关事宜。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责任编辑: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