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注册资本金无法就行了写,写多写少都不最合适
好景不长新《公司法》实行后,不少顾客对注册资本金的立场就比较随便了,甚至有人说:“注册资本金再说不要钱,先搞W4090一亿!”
为此,我只得现出难堪而更添和蔼可亲的笑容。
认缴制的注册资本金虽然不须要纸制实缴,也不须要申请文件,但咱还是要根据另一方面情形确认注册资本金,因为认缴认缴,不是只认不缴,只是Escrow。到了该出钱的时候(签订合同的认缴期),你写了啥要是掏啥,一亿是一亿,两分都无法少。
难道多了没用,那写500吧,还得起。
不耐烦,写500也没用。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作为两个经济市场主体,对内声称的能分担的职责大小不一,是来衡量公司整体实力的两个非常重要的国际标准。而且有些证照对注册资本金是有很大明确要求的,比如,网络公司提出申请ICP经营方式许可时,ICP经营方式许可明确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
多了也没用,少了也没用,那写啥最合适?
一、看所处行业证照明确要求
提出申请ICP经营方式许可、参予招标等,都对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有很大的明确要求,毕竟不确切的还可以参考南埃尔普的注册资本金。
二、股东前述情形
注册资本越大,承担的风险/职责就越大。举个范例,甲和乙协力注册了一间注册资本金为200万的公司,乙占20%股份。后来公司倒闭,欠了1000万的国库。所以乙最多只需用他40万的出资额来分担职责,远远超过的部分就和他说实话了。但如果另一间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乙占60%的股份,所以乙要是分担600万的职责!
这也是大部分的公司都叫“XX非常有限公司”或“XX非常有限职责公司”的原因,这里的非常有限职责,指的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负债分担非常有限的职责,而职责的限额是公司的注册资本。
所以确认注册资本金时很大要结合股东前述情形,增设两个科学合理的注册资本。这样要是倒闭宣告破产了,不致连家中的车和新房子都赔进来。
确认了注册资本金,更要签订合同认缴年限,承诺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年限,与公司登记机关签订了合同,若到期不履行则构成违约,须要分担相应的职责。
不要因为不想交钱就把认缴期限定很长,公司注册之后,认缴金额、认缴期限等情形都会对社会进行公布,认缴期限如果太长,会让公司顾客对公司诚信跟整体实力产生怀疑,影响公司经营方式。
认缴期到了但没钱怎么办?
如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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