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4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6.73元/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397,268,615股变更为1,737,268,61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7,268,615元增加至人民币1,737,268,615元,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完毕。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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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有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虽然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但根据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局要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电子”)、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百嘉达”)、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湖州上辐”)、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春中科”)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5,5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35.17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10,000万元),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20,000万元),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上辐拟向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向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中科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电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7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专业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惠州电子总资产87,527.2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1,866.9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2,886.8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173.96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2.17%。
截至2021年9月30日,惠州电子总资产97,685.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7,337.9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56,141.5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087.07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51.54 %。
2、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是公司统购统销的重要贸易平台。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产业投资、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百嘉达总资产192,350.5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0,853.9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32,471.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9.5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3.56%。
截至2021年9月30日,深圳百嘉达总资产237,768.1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5,138.0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47,654.6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846.91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6.81%。
3、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母料(除危险 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缆附件的辐射加工(辐射加工具体内容详见《辐射安 全许可证》)。电线电缆、电缆母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缆附件 的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湖州上辐总资产14,076.9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6,920.23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5,355.9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71.30万元人 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0.84%。
截至 2021年 9 月 30 日,湖州上辐总资产16,482.3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303.6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6,469.7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83.41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5.69%。
4、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春中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冷缩、热缩产品、高压电缆附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能源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绝缘制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床设备、建筑材料、工业密封件、液压气动元件、石油天然气物资(油管、套管、钢材、井下配件)、石油天然气专用设备、油田化学化工产品(钻井注剂、井下注剂、采油注剂、聚丙烯PP、甘油、乳胶、硬脂酸、EVA材料)的经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春中科总资产10,108.1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390.8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5,252.4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68.51 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16.99 %。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长春中科总资产11,165.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380.4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4,642.9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0.39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24.94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及全资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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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5,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35.17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03.08%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6.48 %。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源新材”)和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民新材”)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518,194,731股,占公司总股本29.83%;本次质押后,邦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共计308,00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59.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73%。
一、本次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邦民控股通知,获悉其子公司暨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弘源新材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限售流通股9,000万股以及邦民新材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限售流通股9,400万股,共计18,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10.59%。质押期间为2022年3月10日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完成了相关证券质押的手续。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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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控股股东邦民控股的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邦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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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邦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比例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59.44%,已超过50%。
1、邦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及对应融资余额为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900万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9.4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2%及对应融资余额3.5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2、邦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弘源新材所持的限售流通股9,000万股以及邦民新材持有的限售流通股9,400万股股份质押,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陈立志董事长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上辐拟向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中科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周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矛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58,169.7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8,169.7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40,000,000股股票,发行价格6.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8,2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571,6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1,628,301.8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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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自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8,169.7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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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按计划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现公司拟使用58,169.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矛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8,169.7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矛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矛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58,169.7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 号),认为:诺德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诺德股份截止2022年3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矛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30日14 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鉴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需要,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30日
至2022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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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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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2年3月24日-2022年3月29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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