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股东以专利等专利技术出资的情况愈来愈多。根据《公民事》第十五条有关“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铜器、专利技术、农地所有权等能用汇率成交价并能民事机关受让的非汇率个人财产总金额出资;但是,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做为出资的个人财产仅限。对做为出资的非汇率个人财产应评估结果总金额,查证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金额。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评估结果总金额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的相关明确规定由此可见,专利技术做为非汇率个人财产出资应评估结果总金额。
有鉴于专利技术相较其它非汇率个人财产出资,其主观商业价值的推论更繁杂且其商业价值具备很强的及时性,使用需经评估结果的专利技术出资,有可能会带来什么样法律条文信用风险?
潜在性信用风险
一,存有被判定未民事机关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并向公司补回超额的信用风险
1.法律条文条文依照
(1)《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民事>若干个问题的明确规定(三)》(下列全称“《公民事说明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出资人以非汇率个人财产出资,未民事机关评估结果总金额,公司、其它股东或是公司负债人允诺判定出资人未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委派具备不合法资格证书的评估结果机构对该个人财产评估结果总金额。评估结果确认的洋参明显高于公司章程所定洋参的,人民检察院应判定出资人未民事机关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
(2)《公民事》第五条明确规定:“有限职责公司成立后,发现做为成立公司出资的非汇率个人财产的前述洋参明显高于公司章程所定洋参的,应由交货该出资的股东补回其超额;……”
2.预测
股东能以专利技术总金额出资,但应民事机关履行职责金融资产评估结果相关手续。如果出资时未民事机关履行职责金融资产评估结果相关手续,若其后经民事评估结果确认,借以出资的专利技术洋参明显高于公司章程所定洋参的,则该股东可能存有被判定为未民事机关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信用风险,可向公司补回其超额。
二,被公司负债人追责补足索赔职责的信用风险
1.法律条文条文依照
《公民事说明三》第十一条有关:“股东未履行职责或是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公司负债人允诺未履行职责或是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金范围内对公司负债不能偿还的部分分担补足索赔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支持。”
2.预测
如果股东使用专利技术进行出资且未民事机关进行评估结果,被法院判定为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那么当公司不能偿还其负债时,该股东有可能会因公司负债人的要求在其未出资本金范围内对公司负债不能偿还的部分分担补足索赔职责。
三,与公司其它股东发生职责纠纷的信用风险
1.法律条文条文依照
(1)《公民事》第五条明确规定:“有限职责公司成立后,发现做为成立公司出资的非汇率个人财产的前述洋参明显高于公司章程所定洋参的,应由交货该出资的股东补回其超额;公司成立时的其它股东分担连带职责。”
(2)《公民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明确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分担违约职责。”
(3)《公民事说明三》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股东未履行职责或是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公司或是其它股东允诺其向公司民事机关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支持。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职责或是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是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允诺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分担连带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支持;公司的发起人分担职责后,能向被告股东追偿。”
2.预测
如股东因专利技术出资需经评估结果而被判定为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不仅该等股东自身需分担本文中所说的向公司补回出资、在未出资部分本金范围内对公司负债不能偿还的部分分担补足索赔职责之外,该股东还要向其它按期足额出资股东分担违约职责;
特别要提醒关注的是,公司各股东共同成立公司,即在出资义务上互相需分担连带职责。如任一方股东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公司其它发起人需与该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股东一并对公司负债在特定范围内分担连带职责。
所以,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股东还会存有因导致公司的其它发起人股东分担连带职责而被追偿的信用风险。
总结
综上,在实践中,股东如因需经专利技术评估结果而导致被判定为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则会给自己及共同成立公司的发起人都带来各种潜在性纠纷。注册资本认缴制,不是想像中那样想登记多少注册资金即登记多少注册资金,合作股东共同成立公司,不仅自身需按照法律条文和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对其它股东的出资缴纳义务也需一并分担连带职责。而出资义务不仅要关注汇率出资的实缴,对专利技术等非汇率金融资产的出资同样需关注其出资总金额的公允。
所以谨慎起见,还是建议股东在以专利技术出资时应民事机关履行职责知识产权评估结果义务,避免后续法律条文信用风险及法律条文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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