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下列全称“《公司法》”)自1993年首度施行迄今已数次修改,当中对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交纳的明确要求,相同期、相同地区、相同金融行业亦有相同国际标准。1993年公司法施行迄今,民营企业出资依照实缴制还是认缴制的适用于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实缴制1993年《公司法》实行年来我省长年推行原则上实缴资本制,实缴资本制对保证公司职责个人财产的准确性和为保护债务人自身利益的科学性而言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直到2014年修改公司法才将原则上实缴资本制更改为认缴资本制。
(一)原则上实缴资本制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
1、1993年《公司法》、1999年《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应本息交纳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各别所认缴的出资额”、“金润庠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股本总值”等文本。
该期为严苛的实缴资本制,成立民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容许分期付款缴交,若于200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需第一期前述Caquet,严禁分期付款缴交。
2、2005年《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下列全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注册登记的全体人员股东认缴的股份数量。公司全体人员股东的首度股份数量严禁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也严禁高于原则上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永古约省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一年内Caquet;当中,股权投资公司能在三年内Caquet”;“三人下列全称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港币五万元。股东应一场本息交纳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股份数量”;“公司全体人员主办人的首度股份数量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永古约省由主办人自公司成立之日一年内Caquet;当中,股权投资公司能在三年内Caquet”等文本。
该期的实缴资本制相同于1993年、1999年公司法的严苛明确规定,在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成立的公司能分期付款交纳注册资本(三人下列全称仅限),可在注册公司时交纳不高于注册资本20%的第一期出资,余下部分在成立一年内Caquet方可。
(二)原则上实缴资本制的值得一提
1、1993年至2005年间的值得一提明确规定
(1) 特定地区的值得一提明确规定
序列号
地区
具体内容文本
依照法律法规
施行日期
1
深圳市
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能分期付款缴交,一般第一期出资总值(含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部分)严禁高于注册资本的50%,其余出资可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一年内缴交。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注册问题的暂行明确规定》
2001.10.8
2
中关村科技园区
风险股权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股份数量)能分期付款缴交。分期付款缴交注册资本(股份数量)的时间和金额,由出资人在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确定。
《中关村科技园区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2001.3.2
(2)特定性质民营企业的值得一提明确规定
2001年修改的《外资民营企业法实行细则》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外国股权投资者交付出资的期限应在成立外资民营企业申请书和外资民营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股权投资者能分期付款缴交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3年内缴清,当中第一期出资严禁少于外国股权投资者认缴股份数量的15%,并应在外资民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90日内缴清。根据2005年修改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外商股权投资的下列全称公司和金润庠公司适用于本法。有关外商股权投资的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其明确规定。
可见,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股权投资民营企业能分期付款缴交,且第一期股份数量可予营业执照取得之后交纳。
2、2005年至2014年间的值得一提明确规定
根据2013年3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注册登记若干明确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下列全称公司推行注册资本认缴注册登记制度。申请人申请下列全称公司成立注册登记时,商事注册登记国家机关注册登记其全体人员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值,无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2013年3月1日之后成立的下列全称公司推行认缴资本制,在成立公司时能不交纳不高于注册资本20%第一期出资。
二、认缴制(一)认缴制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进行修改(2014年3月1日起实行),2013年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符合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全体人员股东认缴的股份数量”,“以发起成立方式成立金润庠公司的,主办人应书面认足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交纳出资”。其废除了对了股东首度股份数量、出资期限及注册最高额度的强制性明确要求。
该期更改为认缴资本制,成立民营企业能不交纳首度股份数量,民营企业可在公司章程中自行明确规定Caquet注册资本的时间,取消最高注册资本限制,解除了资金问题对初创民营企业的束缚。
(二)认缴制的值得一提
新公司法推行认缴制之后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适用于,仍有特定法律明确规定的27个金融行业推行注册资本实缴制、65类公司有最高注册资本明确要求。该27个金融行业、65类公司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1、推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27个金融行业
序列号
名称
依照
1
采取募集方式成立的金润庠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
2
商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
外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
信托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6
财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7
金融租赁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8
汽车金融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9
消费金融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0
货币经纪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1
村镇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2
贷款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3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4
农村资金互助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银金融行业监督管理法》
15
证券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
期货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
基金管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证券股权投资基金法》
18
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险法》
19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险法》
20
外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
直销民营企业
《直销管理条例》
22
对外劳务合作民营企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
劳务派遣民营企业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
典当行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
小额贷款公司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有最高注册资本明确要求的65类公司
序列号
——
具体内容类别
依照文件
1
证券类公司
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股权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股权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法
2
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亿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5亿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法
3
证券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为1亿元。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4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高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证券、期货股权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5
基金类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的最高注册额度为1亿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证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6
社保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人注册资本金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港币,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全国社会保证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7
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港币。
全国社会保证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8
信托公司
信托股权投资公司的最高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港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货币资本。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9
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为港币3000万元。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0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商业银行法
11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高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商业银行法
12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
商业银行法
13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0亿元港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是注册资本金资本。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14
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高注册资本为1亿元港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货币资本。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15
外商股权投资租赁公司最高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
外商股权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16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17
保险类公司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高额度为港币2亿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货币资本。
保险法
18
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严禁高于港币200万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货币资本。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明确规定
19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严禁高于港币5000万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货币资本。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明确规定
20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严禁高于港币5000万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货币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明确规定
21
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货币资本金不高于2亿元港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再保险公司成立明确规定
22
综合再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货币资本应不高于3亿元港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再保险公司成立明确规定
23
外商股权投资类公司
外商股权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不少于3000万美元。
关于外商股权投资举办股权投资性公司的明确规定
24
公司形式的外商创投民营企业,股东认缴的资本不高于500万美元。
外商股权投资创业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管理明确规定
25
文化产业类公司
外商股权投资电影院应符合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港币。
外商股权投资电影院暂行明确规定
26
出版民营企业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出版管理条例
27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股权投资印刷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严禁高于1000万元港币。
成立外商股权投资印刷民营企业暂行明确规定
28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股权投资印刷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严禁高于500万元港币。
成立外商股权投资印刷民营企业暂行明确规定
29
建设工程类公司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民营企业管理办法
30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民营企业管理办法
31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高于5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民营企业资质管理明确规定
32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高于2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民营企业资质管理明确规定
33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高于8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民营企业资质管理明确规定
34
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高于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民营企业资质管理明确规定
35
综合资质国际标准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工程监理民营企业资质管理明确规定
36
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工程监理民营企业资质管理明确规定
37
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工程监理民营企业资质管理明确规定
38
专业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工程监理民营企业资质管理明确规定
39
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40
乙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41
申请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42
典当行
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典当管理办法
43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500万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典当管理办法
44
从事个人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典当管理办法
45
跨省成立分支机构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500万元,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典当管理办法
46
旅游金融行业类公司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严禁少于150万元港币。
旅行社管理条例
47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严禁少于30万元港币。
旅行社管理条例
48
国际旅行社每成立一个分社,应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港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港币。
旅行社管理条例
49
国内旅行社每成立一个分社,应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港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港币。
旅行社管理条例
50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港币400万元。
旅行社管理条例
51
运输类公司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500万元港币。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明确规定
52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港币。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明确规定
53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200万元港币。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明确规定
54
经营51-54项所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当中最高一项的额度。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明确规定
55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加成立一个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增加50万元。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明确规定
56
外商股权投资国际货运代理民营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00万美元。
外商股权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民营企业管理办法
57
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港币,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
58
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港币,且为注册资本金资本。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
59
销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营业点,应增加注册资本港币50万元。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
60
报关民营企业注册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港币150万元以上。
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注册登记管理明确规定
61
电信业务类公司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亿元港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0亿元港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2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港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港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3
外商股权投资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高注册资本额度为10亿元港币,外商股权投资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高注册资本额度为1000万元港币。
外商股权投资电信民营企业管理明确规定
64
外商股权投资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高注册资本额度为1亿元港币;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高注册资本额度为100万元港币。
外商股权投资电信民营企业管理明确规定
65
劳务派遣民营企业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高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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