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修正后的《公司法》,从2014年3月1日起,新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吕祖宫转变成认缴吕祖宫。中止了有关公司主办人(股东)应自公司设立之日一年内缴足出资额,股权投资公司能在三年内缴足出资额的明确规定。中止了三人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应一场本息交纳出资额的明确规定。新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吕祖宫转变成认缴登记制,公司主办人(股东)独立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时限。
貌似几句话单纯的法律法规修正,可领略到民营企业的看似巨大变动的变动,那时就和我们来一起深入探讨注册资本推行认缴后后,民营企业要高度关注的3大计量及课税难题。
作者:我国地税报社
干晓磊:格鲁济克
0351-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