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说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千万别实缴,以商业银行贷款的形式资金投入民营企业,股东从民营企业拿钱时就不必交股利增量个人税金税了,能那么操作方式吗?
郝财务会计
梦同学
用此种形式(形式二),股东归还他们投资金额以后的确不牵涉个人税金税。
例:某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一年后公司利润50万,股东到账50万。
形式一、实缴出资形式资金投入民营企业
借:活期存款 100万
贷:注册资本金资本 100万
借:其它预付款——股东 50万
贷:活期存款 50万
年初资金占用的其它预付款——股东50万,会被判定为股利增量税金,按20%交个人税金税。
形式二、商业银行贷款形式资金投入民营企业
借:活期存款 100万
贷:其它FNFb——股东 100万
借:其它FNFb——股东 50万
贷:活期存款 50万
股东提出的50万,是以归还商业银行贷款的形式体现的,不存在个人税金税问题。
如果已经按实缴投资入账了,能否冲回注册资本金资本,让股东提出现金呢?股东归还注册资本金资本不必交个人税金税吧?
郝财务会计
梦同学
归还注册资本金资本是不必交个人税金税,但属于减资了,要做工商变更。
点选下图,学习建筑业财税实用课程: 专业技能训练,案例式解析,专属社群,打卡作业,互动答疑,学完即用,永久回听,免费加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东认缴出资额不实缴有信用风险吗?
郝财务会计
梦同学
2014年3月新《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由实缴改为认缴后,理论上认缴要按公司章程约定期限实缴,实际上管理部门也很少过问。
但税金税还是有政策差异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营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民营企业税金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9〕312号 发布日期:2009-06-0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营企业贷款中相当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部分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列支的请示》(大国税发[2009]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民营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税金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民营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民营企业对外商业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民营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民营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民营企业应纳税税金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民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注册资本金资本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按该期间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民营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民营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该期间商业银行贷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商业银行贷款额
民营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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