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技术入股合同书
技术入股合同书
技术入股合同书
乙方:XXX
乙方: (广州市XX信息技术非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弯叶在平等强迫,互惠,缔约的基础上,就乙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广州市XX信息技术非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或公司)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从履行:
第二条:乙方因其所合法持有的包括但不局限于铜线试验仪、接合处漏电检测仪、协助乙方合作开发的750/760铜线检测仪系列商品的商品技术,和其自身所掌控的工程技术等心智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有形资产入股公司?。
第三条:XX公司原有的有形资产及商品项目有:
乙方经营方式状况和原有技术叙述:
1、乙方公司于2002年9月成立,注册资金 元,原有制造经营方式场馆2400平方米,所有经营方式所需证明材料相关手续齐备并获数项荣誉奖;主要制造经营方式DC铜线检测仪系列商品、AC插座综合检测仪系列商品、化纤整套试验与真空室、电路设计重新装配控制系统公司或其他科学仪器的贸易经营方式,已保有颇具规模的市场准客户,各政府部门管理工作团队的织建和运转埃皮纳勒区完善,具有一定的国际品牌名气,经营方式运转状况不佳,公司无任何债务;[具体见附带一(财务数据)];
2、乙方技术状况叙述:乙方公司目前已保有注册商标及技术专利如下: “RUILIANXIN”和“锐XX”、“Leshin”和“XX”及“ ”的注册商标注册,和铜线检测仪的外形专利、电路设计自动阿维兹县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专利、电路设计重新装配控制系统的开发工具1.0计算机硬件版权的注册、可程式插座线综合检测仪的发明专利专利、插座适配力检测仪的发明专利专利、汽车工作台检测仪的发明专利专利、所镇、排程和inactivated的试验发明专利专利、控制器自动控制试验控制系统专用通讯交换箱的发明专利专利或其他已面世的非获得专利的系列商品商品(如系列商品的化纤真空室和订制合作开发的商品技术。
第三条:经弯叶以商谈总金额的方式确定以上管理工作、技术、市场和国际品牌的总值人民币为Professionel万元元?,?乙方技术入股后,获得公司百分之 十 的股权,剩余90%的股权由乙方占有。
第五条:乙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迁移相关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给技术窍门而因技术顺利迁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控?。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乙方获得股东地位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 90 日内,弯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和弯叶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数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 10 %所保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壹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乙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商品包括但不局限于研发、制造和技术指导工作。
3、乙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责。乙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乙方(包括乙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 5 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方式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方式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乙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5、乙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权,按股分红。
6、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后,乙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所有权利,并享有月薪壹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乙方( )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转。
3、乙方每年定期向乙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乙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从法律规定的股权,按股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6月3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方式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弯叶按照股权的比例承担出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商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转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转,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乙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商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②乙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乙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乙方须向乙方支付 10万 元违约金。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在合作期间和退出合作后 5 年内,与合作经营方式期间公司相关商品的发明、发明专利、外形设计、合作开发商品和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公司章程》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约定不同于本协议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商谈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广州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弯叶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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