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对个人所得税养老险课税经济政策优惠
一、经济政策依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相关健全定向增发和技术入股相关所得税经济政策的通告》(税务〔2016〕101 号);
2.《税务总局相关定向增发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地税难题的报告书》(税务总局报告书 2016 年第 62 号)。
二、经济政策文本
故向顾问纳税登记,对个人股份投资入股超额可暂不课税,容许养老险至受让股份时,按股份受让总收入乘以技术丰硕成果李骞和科学合理税赋后的超额排序交纳所得税。
三、适用于第一类
以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到全境住户民营企业的对个人
四、适用于天数
1.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获得技术丰硕成果并缴付股份即有月 15 日内;
2.2016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
五、来电
课税人顾问纳税 12366
六、提出申请前提
1.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为全境住户民营企业;
2.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缴付的超额全数为优先股(权);
3.技术丰硕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军事专利)、排序机硬件版权、器件瑙脂结构设计版权人、真菌改良品种权、生物制药改良品种,和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确认的其它技术丰硕成果;
4.被股份投资民营企业应在明确规定期内到顾问纳税办理手续登记相关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登记相关手续的,严禁享用养老险课税经济政策优惠。
七、提出申请材料
1.《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对个人所得税养老险课税登记表》;
2.技术丰硕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技术丰硕成果股份投资入股协议;
4.技术丰硕成果评估报告;
5.《对个人所得税养老险课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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