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案 惊 奇
身心健康梦焦香 我带你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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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相关责任人员监察委员刺足卫健委纪检组收到检举,充分反映“某疗养院相关处室在校老干部承揽,擅自导入大批电子设备”……
假如有误,这归属于“非营利公立医院向出资人重新分配股权投资收益和隐性重新分配股权投资收益”,在《基本上医疗环境卫生与身心健康防治法》实行年来,这种的事例在国内极少见,而在安阳市着实第一例,没整套事例能参照。环境卫生联络员已经开始了几番崭新的侦查积极探索……
01
督查 辨认出数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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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24 日,依照侦查人员,环境卫生联络员对当事疗养院展开督查,辨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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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疗养院“2019年考核协定”“缴付服务器端服务费”;
2
在财务管理笔记本电脑抽取的2020年6月至9月“各处室VM288表”中辨认出有“痉挛科”规费下缴付到周某、朱某个人帐户的“电子设备股权投资款、胸骨预热、下肢液外检、处室VM288、广告费”;
3
“科季夫”规费下缴付到高某个人帐户的“处室VM288、广告费”;
4
在“该疗养院《非手术胸骨预热系统合作方案》辨认出“疗养院开展胸骨预热治疗后将电子设备直接收入的 60% 缴付给郑州某公司,并于次月20日以前结算上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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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辨认出“外星舱”非手术胸骨预热系统、医用臭氧治疗仪(型号:CHY-31)、SMC–II型高频移动式C型臂X射线机等5台涉嫌非法购入医疗电子设备。
02
调派财务管理专家协助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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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1 日,环境卫生联络员以该疗养院涉嫌违反《基本上医疗环境卫生与身心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立案。
由于该疗养院归属于政府办非营利公立医院,证据中涉及到非营利公立医院会计核算项目和非法收入核定。执法人员对非营利医疗环境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专业知识不熟悉。
专业的人要干专业的事,为保证案件调查的公正性,执法人员请求调派财务管理专家给予协助。在财务管理专家的协助下,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核对疗养院固定资产股权投资情况,排除疗养院合理支出。
为准确界定违法行为和违法所得,侦查组组织监督、法制、法律顾问等相关专家召开了 2 次案件研讨会,仍然不能对案件的违法所得展开定性。
2021 年 3 月,侦查组在省环境卫生监督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召集相关专家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所得计算等展开研讨,为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指明了方向,经执法人员补充调查,共取得有效证据 44 份 377 页。
03
来龙去脉 全部查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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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认定:该疗养院归属于xx人民疗养院管理的非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公立医院执业许可证》,归属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公立医院。xx人民疗养院对该院行使行政管理权,并承担法律责任。
1
2015年,该医院在校老干部、科季夫主任高某出资5万元购置一台大力神ZZ-IID型综合肛肠治疗仪开展部分肛肠手术。该电子设备未列入该疗养院固定资产申报目录,电子设备所有权属高某所有。该疗养院采取虚列项目的方式,以“处室VM288、广告费”的形式将股权投资收益缴付到高某个人帐户,2020年6月至9月间,财务管理报表显示高某获利93700元;
2
2016年初,周某和该疗养院老干部、业务副院长朱某联合出资30多万购置SMC-II型高频移动式C型臂X射线机、医用臭氧治疗仪(型号:CHY-31)等电子设备开展痉挛科部分手术。上述电子设备未列入该疗养院固定资产申报目录,电子设备所有权属朱某、周某所有。该疗养院采取虚列项目的方式,以“电子设备股权投资款”“处室VM288”“广告费”等名义将股权投资收益缴付到朱某个人帐户,再由朱某向周某缴付股权投资收益。2020年6月至9月间,财务管理报表显示朱某、周某共获利元;
3
2015年11月,该疗养院与某公司签订《非手术胸骨预热系统合作方案》,导入“外星舱”胸骨预热系统开展椎间盘突出辅助治疗,电子设备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由此产生的直接收入的60%归公司所有。2020年6月至9月间,财务管理报表显示该疗养院共向该公司重新分配股权投资收益19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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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疗养院使用“外星舱”胸骨预热系统用于椎间盘突出辅助治疗,2020年6月以后的违法所得14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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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疗养院使用SMC-II型高频移动式C型臂X射线机、医用臭氧治疗仪(型号:CHY-31)等电子设备开展痉挛科部分手术,违法所得65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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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疗养院使用大力神ZZ-IID型综合肛肠治疗仪开展部分肛肠手术,违法所得10144.5元;
7
该疗养院向出资人重新分配和隐性重新分配股权投资收益,共计违法所得89555.5元。
04
行政处罚:私用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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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30 日,最终认定:该疗养院向出资人某公司重新分配股权投资收益,向出资人高某和朱某隐性重新分配股权投资收益,违反了《基本上医疗环境卫生与身心健康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非营利医疗环境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重新分配或者隐性重新分配股权投资收益”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条第三项,按照裁量标准,给予该疗养院没收违法所得 89555.5 元,处以违法所得 2 倍,即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疗养院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并终止了相关协定,经服务器端评估对相关电子设备展开了回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1.追回朱某和高某的非法所得款项;2.分管领导做出深刻检查并调整分工;3.免去朱某副院长职务;高某停职检查,待岗 3 个月,该案结案。
【监督君有话说】
本案的发生,暴露了公立医院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的不足。好在当事疗养院深刻认识到了错误,积极配合环境卫生执法部门调查,终止了相关协定。作为安阳市第一例此类案件,该案对促进各公立医院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希望所有公立医院能够以此为戒,依法执业,不要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
主编丨宋波 统筹|张玉良 责编丨赵丽
法务丨金鑫 审校丨高启航 林霞 张怡 美编丨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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