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毕霄辩护律师
著眼涉外民事诉讼、公司环境治理、民事民事诉讼辩解、金融投资,助推民事民事诉讼申诉、公司发展。
本栏在为孵化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法律条文服务项目操作过程中,较常遇见的进行咨询是有关非汇率金融资产的出资难题及股权比率难题,那时重新整理与我们撷取:一
技术有关人员期望以科技丰硕成果(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非汇率金融资产)做为出资参股,假如不展开评估结果,而以商谈的形式,若想间接商谈占公司N%股权,该占股比率与否科学合理?
认购比率与否科学合理,具体来说需考量法律条文与否美对汇率出资的占股比率有下限管制,其二是怎样判定非汇率金融资产的前述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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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汇率金融资产出资占股比率下限难题
有关非汇率出资的修法革新表公司法修改
条文
1993年
第二十五条 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铜器、工业房屋产权、非专利技术、农地所有权总数额出资。对做为出资的铜器、轻工业房屋产权、非专利技术或是农地所有权,要展开评估结果总数额,查证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数额。农地所有权的评估结果总数额,依照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办理手续。
以轻工业房屋产权、非专利技术总数额出资的数额严禁少于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北欧国家对选用职教技术丰硕成果有特别明确规定的仅限。
1999年
2004年
第二十五条 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铜器、轻工业房屋产权、非专利技术、农地所有权总数额出资。对做为出资的铜器、轻工业房屋产权、非专利技术或是农地所有权,要展开评估结果总数额,查证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数额。农地所有权的评估结果总数额,依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办理手续。
以轻工业房屋产权、非专利技术总数额出资的数额严禁少于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北欧国家对选用职教技术丰硕成果有不光明确规定的仅限。
2005年
第二十七条 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铜器、知识房屋产权、农地所有权等能用汇率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汇率金融资产总数额出资;但是,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做为出资的个人财产仅限。
对做为出资的非汇率金融资产应当评估总数额,查证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数额。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评估结果总数额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全体股东的汇率出资数额严禁低于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013年
2018年
第二十七条 股东能用汇率出资,也能用铜器、知识房屋产权、农地所有权等能用汇率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汇率金融资产总数额出资;但是,法律条文、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做为出资的个人财产仅限。
对做为出资的非汇率金融资产应当评估结果总数额,查证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数额。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评估结果总数额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由此可见,公司法对技术出资比率经历了从“轻工业房屋产权、非专利技术总数额出严禁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到“汇率出资严禁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到最新公司法不再对包括技术出资在内的非汇率出资比率展开任何管制。因此,依据最新修改的《公司法》(2018年修改),只要符合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技术出资的比率没有任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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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汇率金融资产的商业价值判定
对于非汇率金融资产的商业价值与否与公司N%股权商业价值对等、与否偏高或偏低,则需经过专业的评估结果机构来展开判定。我国现行《公司法》(2018年修改)第27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做为出资的非汇率金融资产应当评估结果总数额,查证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数额。财政部、北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总局2009年发布的《有关加强以非汇率金融资产出资的评估结果管理若干难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以非汇率金融资产出资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评估结果机构展开评估结果。
那么非汇率金融资产未经评估结果总数额,而由投资人商谈作价的出资形式与否违反上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而无效呢?
在实务中,一方面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申请公司设立或增资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并不包括评估结果或验资报告。
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三)第9条的明确规定“出资人以非汇率金融资产出资,未依法评估结果总数额,公司、其他股东或是公司债权人请求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结果机构对该个人财产评估结果总数额。评估结果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非汇率金融资产未经评估结果展开出资的,该种出资形式并非无效,而是在公司章程所定非汇率金融资产价额明显高于评估结果后的商业价值时,该非货币金融资产的出资人应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故而以非汇率金融资产出资时,并不必然展开评估结果。
综上,科技丰硕成果以商谈总数额的形式出资是有效的,但是这里存在的风险是:技术有关人员参股后,假如公司其他股东以技术有关人员出资不实,请求法院判令技术有关人员补足出资的,在评估结果商业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科技丰硕成果商业价值时,技术有关人员负有补足出资的责任。因而本栏建议在以商谈形式总数额参股时,科学合理确定科技丰硕成果的商业价值。
二
哪些技术能做为非汇率金融资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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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房屋产权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27条明确规定,知识房屋产权能做为非汇率个人财产展开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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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
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尚无有关非专利技术概念的表述,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难题的意见》(现已失效)第51条明确规定:
“非专利技术丰硕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1)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间接获得;(3)有实用商业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更多给他人”。
非专利技术是指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秘密以及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丰硕成果,其属于技术丰硕成果的一部分。“非专利技术”的实质是“专有技术”,是“技术秘密”,因而具有个人财产的商业价值,能总数额出资。
股东以非专利技术总数额出资时,由于它是一项技术秘密,而且是不需要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市场监管部门就很难准确判断做为非汇率个人财产出资的技术与否为非专利技术。实践中确定非专利技术出资与否到位一般有以下几个标准:与否经过科学合理的评估结果总数额 ;与否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双方与否达成协议且前述移交了有关文件;其他股东与否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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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团队——人力资本”不建议做为非汇率个人财产出资
2014年施行的《天津市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注册成立公司制中小民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能分期注入;注册资本中能包括智力丰硕成果、人力资本等无形金融资产。”但该明确规定已经失效。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明确规定》第5条第2款明确规定“股东或是发起人严禁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是设定担保的个人财产等总数额出资。”股东严禁以劳务总数额出资。人力资本虽在概念上与“劳务”有所不同,但前述上人力资本出资到公司的通常表现形式即劳务或服务项目,实务中对人力资本出资仍存在争议。
三
公司后续融资应以增资形式还是以股权转让形式展开,是不是只要增资就会出现股权稀释的情况,股权比率变小了,收益是不是也就变少了?
股权融资的形式通常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比较常用的为增资扩股,因为采取此种形式,投资人资金可间接进入公司,此时公司股本总数增加,原股东认购比率被稀释;而在股权转让形式下,投资人的资金进入了股权转让方而非公司的账户,股权转让方需要通过协议安排将资金转入公司,此时公司股本总数不变,非股权转让方的认购比率不变。但是这样操作会给公司做账带来一定风险和成本。增资情况下,股权比率虽然变小了,但股权商业价值却是增加的。股权商业价值=股权数*每股价格,股权商业价值≠股权比率*每股价格。在溢价增资的情况下,公司因吸收新投资而增加了总金融资产,原股东的认购比率虽然下降了,但其持有的股权数却并未减少,每股单价反而上升了,整体股权商业价值也相应增加。而假如以股权转让形式融资时,原股东的股权比率虽然不变,但是股权总数也没有增加,在公司金融资产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其股权商业价值也没有变化。股权比率被稀释所带来的难题更多是管理的难题,认购比率变小,相应的股东会表决权比率也变小,但是根据《公司法》第42条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率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明确规定的仅限。”有限公司能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对股东表决权展开重新安排。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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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毕霄
天津大有辩护律师事务所执业辩护律师
执业至今,办理手续各类涉外案件、民事民事诉讼案件达500余件,先后为多家民营民营企业、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更多常年法律条文服务项目,为公司股东、负责人化解民事民事诉讼法律条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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