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观点:
依照《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市场监管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有资本市场监管中央政府机构不行使职权中央政府的社会风气公用管理工作职责,中央政府其他中央政府机构、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工信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务院国有资本市场监管理工作事会的回复》(法度秘函件[2009]474号),国有资本市场监管中央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履行职责出资人职责的犯罪行为不具备具体内容行政管理工作犯罪行为的物理性质,不属于行政复议立案覆盖范围。该案中,四川省国资履行职责出资人职责的犯罪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立案覆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务院国资做出被灭知会书,知会周煜其提出申请不属于该委立案覆盖范围,并不违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周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务院国有资本市场监管理工作事会重审审核与卷瓣行政管理工作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管理工作判决书
(2019)最高狸尾豆申9196号
重审提出申请者(二审被告、二审原审)周煜。 重审被提出申请者(二审被告、二审被原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务院国有资本市场监管理工作事会。 紫苞人肖亚庆,该管理工作理事会主任。 重审提出申请者周煜因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务院国有资本市场监管理工作事会(下列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务院国资)履行职责行政复议职责案,置之不理北京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2018)京行终4440号行政管理工作判决,向嗣后提出申请重审。嗣后司法机关组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核,现已审核终结。
周煜置之不理二审判决,向嗣后提出申请重审称:1.二审高等法院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务院国资不具备行政复议职责错误;2.渝国资[2016]670号《有关重庆东材科技化工金润庠公司重大金融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金融资产有关事宜的核准》(下列全称670号核准)损害其作为药友公司股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私法产生实际影响,应为可被行政复议的具体内容行政管理工作犯罪行为。故允诺撤销一、二审判决,指令二审高等法院继续该案。
嗣后经审核认为,该案重审审核的焦点问题在于2018-2《行政复议知会书》(下列全称被灭知会书)是否违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依照《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有资本市场监管中央政府机构不行使职权中央政府的社会风气公用管理工作职责,中央政府其他中央政府机构、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工信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务院国有资本市场监管理工作事会的回复》(法度秘函件[2009]474号),国有资本市场监管中央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履行职责出资人职责的犯罪行为不具备具体内容行政管理工作犯罪行为的物理性质,不属于行政复议立案覆盖范围。该案中,四川省国资履行职责出资人职责的犯罪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立案覆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国务院国资做出被灭知会书,知会周煜其提出申请不属于该委立案覆盖范围,并不违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工作诉讼法〉的说明》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依照人民高等法院经该案认为被告所允诺履行职责的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明显不属于行政管理工作机关权限覆盖范围的,可以判决否决控告。”故二审判决否决控告,亦无不当。 综上所述,周煜的重审提出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工作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工作诉讼法〉的说明》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款之明确规定,判决如下: 否决周煜的重审提出申请。
审判长 杨科雄审判员 于 泓审判员 熊俊勇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法官助理牛延佳书记员申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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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丨花秀艳 江苏尧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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