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观点:股东前述出资小于缴税出资逐步形成的资本折价,归属于公司的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不逐步形成股东对公司的银行贷款,严禁隐性抽逃出资。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 )民提字第226号《重审申请者东莞市姚学甲建筑物非常有限公司与方洪东莞市衢州物业管理股权投资管理非常有限公司、东莞市衢州股权投资非常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提出异议之诉》(载《信泰审判指导·信泰裁判员文书详述》。
刑事案件概要
2005年建筑物公司申请继续执行股权投资公司的不动产,物业管理公司以债务人身份提起继续执行提出异议之诉。
另查明,股权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第一期股权投资额1.46亿元,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项目合作开发中股权投资公司的股东胡某多资金投入五百万。2003年,股权投资公司监事会决议案以公司合作开发的部份不动产抵顶胡某多资金投入的五百万,胡某授权股权投资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买卖协定,以实现以物变卖,不动产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物业管理公司一直占据使用。
刑事案件焦点:物业管理公司与否合法拥有所涉不动产所有权,可以阻塞继续执行?
依照《扣押明确规定》第十五条的,物业管理公司阻却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应满足缴付全数本金、前述占据案涉物业管理以及对没有办理转让登记没有过失三个条件,依照刑事案件事实可知物业公司前述占据不动产、没有办理转让没有转让已经得到判定,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与否归属于缴付了全数本金成为刑事案件重点。物业管理公司提倡受让股权投资公司不动产的对工艺制品胡某对股权投资公司附加出资逐步形成的银行贷款负债人,所以胡某对股权投资公司是附加出资与否享有银行贷款负债人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意见:
1、依据财政部发布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民营企业组织机构》第311号专业课程“资本资本资产”部份明确规定:“一、本专业课程计量民营企业取得的资本资本资产,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折价、法定资产价值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换算超额等……。”对于资本折价的范围,第三款明确明确规定“股权投资人交付的出资额小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超额,做为资本折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股份非常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售价格发售股份所得的折本金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本级明确规定列入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资本折价归属于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
2、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归属于公司的预备队资金,股东可以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提倡所有者权益,但股东出资后无法一口口,也严禁变革为公司的负债计算利息,隐性抽逃。股权投资公司监事会决议案用该案的不动产抵顶胡某多资金投入的出资本金,实质是将胡某本归属于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的出资变革为公司对胡某的银行贷款,并采用以物变卖的形式予以退还,导致胡某隐性抽逃出资,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与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上述通知的明确规定相相冲突,监事会决议案对胡某银行贷款负债人的确认及以物变卖决定均应判定为无效。(资本住房资本资产金无法一口口,也无法做为负债)
3、物业管理公司与股权投资公司签定《房屋购买协定》时,系依据胡某的指定而受让该案物业管理,并以胡某对股权投资公司附加出资逐步形成的银行贷款负债人做为对价而以物变卖。胡某依照以物变卖决议案受让该案物业管理并不具有合法性基础,该银行贷款负债人也不成立,故物业管理公司依据胡某的指定而受让案涉物业管理不具备《扣押明确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的阻却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条件。物业管理公司提倡以物变卖的本金系胡某享有的银行贷款负债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文/逯献旭
京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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