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定
l 概述
又能称之为《出资协定》或《密切合作股权投资协定》,是一大群股权投资顾问在协力股权投资两个工程项目以后,依照《劳动法》签定的有关协定。
股东协定是公司注册设立的核心理念文档众所周知。股东协定可于资本金到账前签定。
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协定基本上是《股权转让协定》。而公司运转前夕,假如股东数目非常有限,则无须设立监事会。而商谈公司经营形式事宜则是透过股东会,依照每人股东所持股权比率进行投票,最终逐步形成《股东决议案》,并做为实行的依照。
特定情形除了《五行合约》、《隐身股东协定》等
股东协定主要就用作明晰股东的基本上权利和基本上权利。
l 文本
股东协定假如包涵:
n 公司注册资本总值
n 每人股东出资限额
n 出资形式
n 出资天数
n 出资人在公司设立以后的基本上权利和义务
n 公司设立不成出资人所分担的服务费和信用风险
l 小常识
n 审核股东资格证书
虽然股东要为发动设立公司的犯罪行为分担控股股东。
审核的文本主要就包括:
股东的人品
经济实力
家庭情形
工作能力
资产状况
对外有无大额债务
对股东的身份证明做好备份存档。
l 明晰出资额和出资形式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能用货币出资,也能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做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本金额不得低于非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l 其中以房租出资的情形,以股权投资运营周期为计算。例如五年期,则五年后查看盈利状况。假如开始盈利,则第六年开始收取房租。如不盈利,客进行追加股权投资,并重新计算股东份额。
l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做为出资形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形式取得,并合法拥有,能被依法自由转让。
l 明晰股东出资责任
主要就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l 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按照协定出资时,应分担缴纳出资和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
l 股东出资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指未按照协定约定出资的股东对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以及其他已出资的股东对该股东填补责任的控股股东。资本充实责任是只适用作公司股东的特定出资责任,这种责任是控股股东,股东中的任一人对全部公司的资产不足均负有充实责任,先行分担资本充实责任的股东,能向违约出资基本上权利的股东求偿,也能要求其他股东分担。这种责任是法律强制责任,不能透过股东之间的约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案来免除。(即:债权人有权向公司任意股东追偿债务,同时被追偿债务的股东有权向其他股东特别是没有交齐出资资本的股东追偿。)
l 设立责任
l 对外责任。原则上,公司设立不能,股东应对外分担控股股东;
l 内部责任。对设立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服务费如何分担的问题;
l 对虽然股东个人的过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设立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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