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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2-11-0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8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第2021-077号):2021年11月26日,实达集团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将审议表决《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组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1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会议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若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照附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联系电话号码(须在2021年12月23日17:00前发送至公司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材料签到。

4、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12层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公司邮箱:chenxiafei@start.com.cn;联系人:林征。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如有)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现场会期预计半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出资人组会议的网络投票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程进行。

六、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重整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前能否获得法院裁定并执行完毕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的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6,006,722.63元,若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若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章(单位股东须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8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第2021-077号):2021年11月26日,实达集团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在福州中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方式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络会议网址:福州中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信息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表决《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重整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前能否获得法院裁定并执行完毕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的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6,006,722.63元,若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若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9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闽01破19号之一《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因法院已经许可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自2021年12月10日起,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由管理人变更为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第2021-077号):2021年11月26日,实达集团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1)闽01破19号之一《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现将《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9日,申请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财产后经调查认为,债务人实达集团继续营业有利于改善现状,维持企业价值,避免资产流失,维持员工团队稳定,有利于维护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利益。同时,债务人管理团队对其现有业务具有丰富的经营和较高的专业度,组织架构完备,各部门工作人员齐整,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继续营业计划,故请求本院许可实达集团继续营业并由实达集团管理团队在破产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监督。

本院查明,2021年3月31日,本院同意实达集团启动预重整工作,并同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2021年11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实达集团破产重整一案,同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实达集团管理人。

本院认为,实达集团继续营业有利于重整程序的推进,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且实达集团的经营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由实达集团管理团队自行管理有利于维持现有业务的稳定,也有利于保障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各方利益。综上,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债务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变更

鉴于法院已经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自2021年12月10日起,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三、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重整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前能否获得法院裁定并执行完毕完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且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的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6,006,722.63元,若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若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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