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代表作者看法,不作为针对案例的法律意见
实践中,有些股东出资成立公司,但是他们因为各种原因不把自己在会章、工商注册登记中写明为股东,而是与别人签订合同,由别人全权持股,这样的现象称作方均出资,方均出资另一方称作前述出资人或者方均股东,写明为股东另一方称作为名出资人或Rewa股东。
那么,前述出资人与否有可能具有股东资格证书,如果具有股东资格证书应具有什么前提?
Tonk中的法院看法
1.张海波诉杨照春股权证实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人民检察院新闻稿》2011年第5期
非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述出资人与为名出资人订下合约,签订合约由前述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权投资合法权益,以为名出资人为为名股东,该合约如无《合约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前述出资人有权Ensisheim主张证实股权投资合法权益归属于。如前述出资人要求更改股东注册登记登记表,须符合《公司法(2005)》第十二条的有关明确规定(第十四条已被修改),即现行股权转让的一般明确规定。
2.谢优春与卢目蛙、施民服、邓士珍、刘营兰、郭尚德、江西鑫诚尚德股权投资非常有限公司、廖志伟、江西Soove房地产开发非常有限公司、徐名忠、颜明才、滕潘文柏被告方执行提出异议之诉案
最低人民检察院(2016)最低法民终701号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前述出资人未经公司其它股东超过一半一致同意,请求公司更改股东、核发出资证、记述于股东登记表、记述于公司会章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人民检察院未予支持。即使谢优春通过郭尚德完成了对Soove公司的前述出资,也要满足公司其它股东超过一半一致同意这一程序法。
3.殷林、张琪琪股东资格证书证实纠纷申请再审理案件
最低人民检察院(2017)最低法民申37号
关于张琪琪与否具有淮信公司股东资格证书问题。《合同书》和《补充合约书》均可证明,淮信公司及其股东均一致同意张琪琪向淮信公司交纳出资成为股东且淮信公司的其它股东对张琪琪以殷林的为名进行股权投资均是若非的。张琪琪多次以淮信公司股东的身份参加股东会议,前述行使股东权利。根据《中国股权投资产业发展指导产品目录(2015修改)》内容,房地产开发并未列入上述产品目录限制类或禁止类产业发展,故不涉及国家明确规定实施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正面目录)的中国股权投资企业的成立和更改,不再需要审批。因此,二审判决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签订合约以及出资事实证实张琪琪为淮信公司的股东,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上海高院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签订合约以另一方为名出资(显名股权投资)、另另一方前述出资(方均股权投资)的,此签订合约对公司并不产生效力;前述出资人不得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只能首先提起确权诉讼。非常有限责任公司超过一半其它股东若非前述出资人出资,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前述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它违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证实前述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双方签订合约另一方前述出资,另另一方以股东为名参加公司,且签订合约前述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股权投资风险的,如前述出资人主张为名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检察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明确规定的除外。另一方前述出资,另另一方以股东为名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签订合约前述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股权投资风险,且前述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前述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方均股权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通过分析案例和参考上海高院意见,当方均股东拟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合约成为显名股东时,并非当然可以进行股东更改注册登记,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虽未否定前述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证书,但对其认定非常严格。在不违反法律、法律禁止性明确规定的前提下,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人合性,通过前述出资人与为名股东与否存在一致代持意见并得到公司其它股东认可、前述出资人前述出资并前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判断。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最低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三)》参考来源:1.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人民检察院新闻稿,;3.《上海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沪高法[2003]216号);4.《上海市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沪高法民二[2003]第15号);5.上海市高级人民检察院民二庭.关于〈公司法〉纠纷案件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研讨综述(一).20126. 最低人民检察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合约案件审判指导》.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5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