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在某新闻媒体上看见两个听课音频说,
用专利技术出资参股注册资本金资本5000万,须要交纳:
营业税49.5049万
新税1.25万
个税985.25496万或其他税项
总计1050万元以上
那个讲法听出来有点儿好笑,但也无法全然驳斥他的讲法,
关键性还得看那个出资业务流程操作形式与否够专精。
北欧国家为的是引导科技技术创新产业发展,
引导技术相关人员技术参股形式技术创新创业者,
2014年修正了《公司法》,并把专利技术出资于莱莱,
从最低占出资的70%,改成最低可占出资比率的100%,
所以在税务(2016)101号文档中,明确规定:
技术丰硕成果股权投资参股时当期可不必交纳各式各样税赋,
递改至股权转让时。
我们能站在北欧国家的微观再说,
如果两个留学生学成归国,或某发明人,
技术参股两个国内的企业占5000万的股权,
当时就要让他马上交纳1050万的税,
我们这些年轻人还敢技术创新,还敢搞研发吗?
北欧国家如何支持企业进行科技转型?科技技术创新呢?
至于评估值问题,也是由企业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并通过《公司章程》记入工商登记备案在册。
那为什么股权转让的时候要应缴?
因为股转的时候一般是现金交易的,
按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有所得就应该有所缴。
但是股转的时候想不应缴或少应缴的办法也有的,
因为节税的本质就是: 改变交易
无数种合法合规的办法,花一点点小小的费用,
有的是专精人士帮你操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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