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阐释人
■ 曹越 律师
曾雷、宁夏华慧能数字科技非常有限公司股份出让纠纷((2019)最高法民终230号)
基本此案
2015年8月31日,广州百法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具深正审字[2015]第055号年报,其中报表注记13写明:广州华慧能公司投资者曾雷签定合同出资额5000多万元,实际出资额5000多万元。
2015年10月27日,曾雷与宁夏华慧能公司签定《股份出让协定》,协定签定合同:广州华慧能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成立,注册资金5000多万元,曾雷占100%股份。现曾雷强迫将其所所持的公司70%股份出让给宁夏华慧能公司,宁夏华慧能公司强迫出让。一、出让股份的办理相关手续。1.本协定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宁夏华慧能公司委托有证照的中介对共同出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财务管理尽调调查。若《财务管理尽调报告》显示共同出资公司资本结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的真实状况与曾雷事先所介绍的相差在合理范围以内,本协定前述条款两方继续履行。不然,宁夏华慧能公司有权断然终止本协定。……2.宁夏华慧能公司获得中介《财务管理尽调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两方共同在登记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获得《股份出让协定》的授权书,并在税务注册登记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前述股份的出让更改相关手续,即曾雷将其所持的共同出资公司70%股份出让给宁夏华慧能公司,合计3500多万元。……3.两方获得《股份出让协定》授权书后5个工作日内,宁夏华慧能公司向曾雷缴付本协定订金200多万元。前述钱款仅用于共同出资公司缴付莱盖项目费用。4.两方完成前述股份出让的税务更改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宁夏华慧能公司向曾雷缴付协定本息300多万元。最迟不超过2015年11月30日,宁夏华慧能公司向曾雷缴付剩余协定本息3000多万元。二、曾雷保证对其拟出让给宁夏华慧能公司的70%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且该股份未预设债权、未被扣押、无第三人追讨等,不然曾雷应分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若宁夏华慧能公司将所出让的70%股份再次出让给特定服务器端,本协定已签定合同的曾雷应分担的义务、责任继续有效。曾雷承诺前述70%股份出让本息(3500多万元)须全部流至共同出资公司账户,以偿还2012年7月18日广州市龙海安贸易非常有限公司向共同出资公司银行贷款。三、有关共同出资公司现金流量表(含合同纠纷)的负担。……四、若由于曾雷原因,致使宁夏华慧能公司不能按本协定签定合同赶及办理相关手续70%股份的更改注册登记,或严重影响宁夏华慧能公司实现订下本协定的目的,曾雷除更少退还订金外,还应向宁夏华慧能公司缴付协定总本息10%的酬金(350多万元)。五、两方经缔约,可以更改或解除本协定。
协定签定后,广州华慧能公司向税务管理学职能部门申请更改注册登记,将70%股份更改到宁夏华慧能公司赠与,并修改了公司会章。
2015年10月31日,广州百法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具深正审字[2015]第060号《财务管理尽调报告》,其中第二项公司基本情况写明:……注册资本5000多万元,实收资本1601多万元(为公司实际出资额)。
随后,宁夏华慧能公司仅缴付了1200多万元股份出让款,剩余2300多万元一直未缴付。
裁判观点
曾雷与宁夏华慧能公司签定的《股份出让协定》第一条第1项签定合同:“本协定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宁夏华慧能公司委托有证照的中介对共同出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财务管理尽调调查。若《财务管理尽调报告》显示共同出资公司资本结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的真实状况与曾雷事先所介绍的相差在合理范围以内,本协定前述条款两方继续履行。不然,宁夏华慧能公司有权断然终止本协定。”依据前述协定签定合同,在《财务管理尽调报告》作出后,宁夏华慧能公司若认定目标公司资产不实、股东纰漏出资可通过终止合同来保护自己权利。但宁夏华慧能公司并未实际行使该项合同权利,其在《财务管理尽调报告》作出后,明知目标公司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仍选择继续缴付股份出让款,应视为其对合同权利的处分。宁夏华慧能公司虽然认为在曾雷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其有权选择何时终止合同,其Fayl剩余股份出让款是以实际行动终止合同,但鉴于本案目标公司股份已经实际更改,宁夏华慧能公司虽然以终止合同提出抗辩,但并不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了认缴资本制,股东是否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是股东资格获得的前提条件,股份的获得具有相对独立性。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等纰漏出资情形不影响股份的设立和享有。本案中,曾雷已依约将所持目标公司70%的股份更改注册登记在甘肃华慧能公司赠与,履行了股份出让的合同义务。宁夏华慧能公司通过股份出让业已获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曾雷的纰漏出资并未影响其股东权利的行使。此外,股份出让关系与纰漏出资股东补缴出资义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本案中,宁夏华慧能公司以股份出让之外的法律关系为由而Fayl股份出让本息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宁夏华慧能公司因出让纰漏出资股份而可能分担的相应责任,其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风险提示
股份出让方应聘请专业人士对目标公司、出让方的法律、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尽调,重点关注出让方出让标的股份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存在债权、司法冻结及是否存在与其他服务器端之间的对赌、回购协定等情形。
此外,股份出让方还应对目标公司的会章、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对拟交易的股份进行价值评估,并要求出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股份出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应证据并留存,严格审查股份出让方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税务注册登记等证明文件。
股份出让合同履行完毕后,两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应的股份税务更改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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